Page 37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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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年 -68 年 68 年 -79 年 獎勵投資條例
勞力密集之生產 擴大獎勵範圍,並 事業。 配合發展精密技 術工業,放寬技 術服務業之限制。
獎勵 對象 與範 圍
80 年 -99 年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1.產業別:
(1)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2) 製造業
(3) 相關技術服務業
(4) 外國營利事業境內物
流配銷中心 (5) 營運總部
2. 地區別 : 資源貧瘠或發展 遲緩鄉鎮地區
3. 功能別 :
(1) 購置設備或技術 (2) 公司研究與發展 (3) 人才培訓
1.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加速折舊
3. 投資抵減 ( 購置設備或技
術、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
及人才培訓支出 )
4. 公司員工以其紅利轉作服
務產業之增資,採面額課
徵所得稅
5. 專利權或專門技術作價取
得認股權憑證,得緩課所
得稅
6. 科學工業免徵進口稅捐及
營業稅
7. 國外投資損失準備
擴大勞動需求、強化人力資 源的教育、訓練和發展,提 升人力素質,具社會經濟穩 定效益,更提升人民生活品 質並促進經濟成長,使我國 邁入已開發國家之林。
99 年迄今 產業創新條例
1. 創新活動之補助或輔導 2. 無形資產流通及運用 3. 產業人才資源發展
4. 促進產業投資
年代
法律
租稅 優惠 獎勵 方式
實施 成效
成功吸引投資及研發資金,加速了我 國產業結構的調整及工業升級,創造 了經濟奇蹟並晉升亞洲四小龍之列。
1. 免徵或減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加速折舊
3. 投資抵減 ( 購置設備及個人認股或
應募股 )
4. 研究發展費用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
額
5. 未分配盈餘增資配股緩課稅 6. 納稅限額
7. 機器設備進口稅得分期繳納 8. 外銷損失準備提列
1.99年5月12日制定公布: 公司研究與發展支出之投 資抵減 104年12月30日增訂: (1) 智慧財產權研究發展支
出加倍減除
(2) 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
緩課 ( 繳 ) 所得稅
(3) 員工獎酬股票緩繳所
得稅 3.106年11月22日增訂:
(1) 新創事業有限合夥穿 透課稅
(2) 天使投資人投資抵減 4.108年7月增訂:
(1) 投資智慧機械或 5G 之投資抵減
(2) 未分配盈餘轉投資得 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 項目
鼓勵公司持續從事高附加價 值之創新研發活動,改善投 資環境,提升我國國際競爭 力,再創經濟奇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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