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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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7 年起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推動歷程
年度     推動過程
 105
 委託中華財政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
   106
 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 106 年 9 月 1 日陳報行政院審查。
 行政院 106 年 10 月 6 日審查完竣,106 年 10 月 12 日第 3571 次院會通過,106 年 10 月 13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歷經 106 年 11 月 2 日、15 日、30 日及 106 年 12 月 11 日審查,106 年 12 月 15 日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逕付二讀。
   107
 立法院 107 年 1 月 17 日、18 日進行黨團協商,107 年 1 月 18 日三讀通過,總統同年 2 月 7 日修正公布。
   鑑於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度衍生我國居住者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稅負較重,與外資股 東股利所得稅負不衡平,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差異過大,造成居住者股 東藉轉換為外資股東身分或公司藉保留盈餘規避所得稅負等問題;該制過於複雜,營利 事業設置、記載及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依從成本過高且時生徵納雙方認定爭議, 國際間採行該制度之國家多已停止施行。
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於 105 年委託中華財政學會 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討」進行研究,參考研究報告所提方案、國 際稅制改革趨勢、召開會議聆聽各界意見,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 入四大面向進行所得稅制整體評估,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 106 年 9 月 1 日陳報行政院審查,經立法院 107 年 1 月 18 日
三讀通過,於同年 2 月 7 日修正公布【推動修法過 程如上表】,自 107 年起實施,我國居住者個人股 利所得可在下列 2 種方式擇優適用:
1 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 8.5% 計算 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 8 萬元 為限。
  2 按 28% 之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106 年財政部函送行政院審議
透過所得稅制調整,改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個人股東股利所得在公司與個人兩階 段總稅負,由修正前最高 49.68% 降為 42.4%(=20%+80%×28%),合理降低企業主要投 資人股利稅負,大幅提高投資意願,創造就業機會。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營利事業 免設置可扣抵稅額帳戶及計算分配可扣抵稅額,大幅簡化稅政,降低稽徵及依從成本,減 少徵納雙方課稅爭議,節省納稅義務人依從成本約 16 億元,受惠廠商近 70 萬家。
 106 年 9 月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日報 - 啟動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106 年 9 月工商時報 - 啟動所得稅制優化 32 ( 資料來源 : 中國時報 / 記者范正祥、聯合報 / 記者孫中英、蘋果日報 / 台灣蘋果日報提供 ) 方案 ( 資料來源 : 工商時報 / 記者朱漢崙、
呂雪彗、劉懿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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