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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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綜合所得稅制。
獨立課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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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進經濟發展
( 一 ) 改革股利所得課稅制度
1. 緣起
現行所得稅法之前身始於 3 年,起初所得稅未能有效稽徵,直到 25 年 10 月,公務人員薪給報酬,以及公債利息、存款利息所得開始徵收所 得稅之後,採行分類所得稅制,進而演進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所得稅才 開始在賦稅結構中佔有一席之地。隨後所得稅增加的速度仍然非常緩慢, 直到 57 年間,政府透過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推動賦稅改革,修正所得 稅法並且運用資訊方法加強稽徵之後,所得稅的比例才開始顯著提高,至 70 年代末期,已經與消費稅共同形成政府賦稅的兩大支柱。
所得稅改革重要紀事
時期 重要紀事
為建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並兼顧經濟發展需要,此後所得稅法之修 正,係基於 44 年所得稅法之架構下,進行改革。截至 107 年 6 月底,共 計修正 56 次。
2. 股利所得改革歷程及成效
股利所得課稅制度改革歷程
25 年
訂定所得稅暫行條例, 26 年施行,奠定直接稅基礎,採分類所得稅制。
32 年
訂定所得稅法 ( 共 22 條 ),同年 7 月施行。所得稅由臨時稅演變為正式稅。
35 年
修正所得稅法 ( 共 42 條 ),同年 4 月 16 日施行,確立分類綜合所得稅制。
年度 制度
107~
兩稅合一制,採完全設算扣抵法。
104-106
兩稅合一制,採半數設算扣抵法。
採股利所得課稅新制。
(1) 採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
35 年至 44 年採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計 3 類所得,第 1 類營利 事業所得、第 2 類薪給報酬所得、第 3 類證券存款所得。
43.4.17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於 立法院審議,奠立現制基礎
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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