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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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稅
銷售稅屬消費稅範圍,是對 貨物或勞務之銷售行為所課
徵之間接消費稅,以轉嫁為 其本質。
包括進口稅、製造稅、批發 稅及零售稅等。
包括轉手稅及加值稅等,分 述如下 :
轉手稅,指貨物從製造出 廠至零售各階段的交易, 均按銷售總額課徵 1 次銷 售稅,即每移轉(轉手) 1 次,就要課 1 次。如 : 我國非加值型營業稅。
加值稅,係對貨品每一交 易階段加值額課徵之稅。 如 : 我國加值型營業稅。
銷售稅制簡介
單階段銷售稅
多階段銷售稅
財政部錢前部長純在新 制營業稅推動期間,面 對立委質詢引用法國財 政學者名言:
「課稅的藝術,就在拔 鵝毛時能夠取得最多的 鵝毛,而那隻鵝卻不喊 痛。」
現今仍深植人心!
錢前部長純回應立委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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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格能先生著「中華民國 銷售稅制之改革」
( 三 ) 加值型營業稅改制
1. 緣起
我國自 20 年 6 月起開始實施營業稅,其間歷經 10 餘次修正, 仍不脫離按營業總額課稅,雖稽徵簡便,但貨物與勞務每經過 1 次 轉手交易,即需按交易總額徵稅 1 次,交易次數愈多,稅上加稅及 重複課稅情形愈益嚴重。
政府遷臺以來,歷經多次經濟建設計畫之推動,催化農業與輕 工業之快速成長,引發社會重大轉型與變遷,惟若干經濟建設相對 落後,須以增加賦稅收入作為推進基本建設之財源。行政院賦稅改 革委員會爰於 57 年 3 月 30 日因應成立,由中央研究院劉大中院士 擔任主任委員,成員包括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中央銀行總裁 等各部會首長。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指出,舊制營業稅之稅制與稽徵方法無 法因應經濟及社會重大轉型與變遷,為便利國際貿易之拓展、加速 國內資本形成、增強進銷勾稽功能,應考慮採行加值型營業稅。
新制營業稅係以加值額為稅基,取代舊制按營業總額之課徵, 自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於 58 年創議,研究規劃時間前後長達 17 年之久,歷經 7 任財政部部長,於 74 年 11 月完成修法,75 年 4 月 1 日開始實施。
2. 推動歷程及成效
(1) 推動修法過程
為建立優良租稅環境並與國際接軌,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成立 期間,國際貨幣基金會應當時財政部部長之邀,遴選推薦前愛爾蘭稅
務關務署長戴格能先生 (Mr. James C.Duignan) 前來我國協助草擬銷 售稅改革方案,並列席會議以備委員諮詢。
鑑於改制工作牽涉廣泛,須經常協調有關機關團體共策群力, 財政部於 66 年函報行政院核准設立「營業稅改制籌劃委員會」( 下 稱籌劃委員會 ) 定期舉行會議研討改制籌劃事宜,並由財政部稅制 委員會(已改制為財政部綜合規劃司)及本署多次派員組團赴歐洲 及韓國等實施加值稅國家考察,先後負責有關問題之研究工作。
我國營業加值稅尚在研究規劃階段時,改制前財政部財稅人員 訓練所(現為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於 71 年間舉辦 1 場為期 3 個月新制營業稅研討班,借重參加人員之經驗對營業稅法修正草案 進行評估,使稅制稅政改革密切結合。該班訓練除延聘國內專家學 者講授外,更聘請戴格能先生、韓國官員等授課,使學員藉以學習 國際加值稅制之精髓。73 年間更進一步邀集各稅捐稽徵機關人員共 同研討「營業稅法修正草案」及相關法案草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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