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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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逐年惡化的財政狀況,92 年的「財政改革方案」建 議檢討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規定,鑑於所得稅減免規定分散 於 30 餘種法律中,檢討減免稅規定工程浩大且緩不濟急,林 前部長全於「改西裝不如做西裝」的思維下,在既有「所得稅」 制度下尋求突破,94 年度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林世銘教授進行 「建立我國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度」之研究,參採美、韓、加 拿大等國發展經驗,推動「最低稅負制」,使適用租稅減免 規定而繳納較低所得稅負或甚至免稅的法人或個人,至少負 擔一定比例的所得稅,彌補所得稅制度的不足,並對國家稅 收提供基本貢獻。經由 94 年 6 月 13 日行政院第 2 次稅改小 組會議討論後,公布「我國所得稅最低稅負制初步方案」。
嗣後初步方案開放各界討論及提供意見,擬議「所得基 本稅額條例」草案,經由林前次長增吉於 94 年 6 月 23 日及 27 日主持稅制法令諮詢委員會進行初步討論,並於同年 7 月 7 日邀集法規委員會、國立臺灣大學葛克昌教授、臺北市 政府法規委員會陳主任委員清秀等學者專家再次進行討論, 並配合行政院稅改小組第 3 次會議決議內容修改後,送立法 院審議通過,於 94 年 12 月 28 日制定公布「所得基本稅額 條例」,自 95 年度申報所得稅開始適用。
最低稅負制實施以來,適度減緩過度適用租稅減免規 定造成的不公平,並在兼顧既有產業或社會政策需求下, 加強與各界溝通及宣導,配合租稅優惠制度、營利事業所 得稅稅率調整及國際趨勢變化,滾動式檢視最低稅負制之 有效性,廣泛蒐集各界意見,適時檢討修正,大幅提升租 稅公平,截至 108 年 11 月 8 日,計修正 3 次,並於 106
年 5 月 10 日將個人受控外國企業制度 (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CFC) 納入最低稅負制。
(2) 實施成效
最低稅負制實施以來,提升我國租稅公平性,確保國 家稅收,建立個人或企業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施行初 期最低稅負制之申報件數為 6,525 件 ( 個人 4,166 件、營 利事業 2,359 件 ),繳稅金額達 200 億元 ( 個人 61 億元、 營利事業 139 億元 ),適度達成所得稅的公平性,蓄積未 來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租稅改革動能,並適度調和不同產 業與部門間之租稅負擔失衡現象,亦降低高所得者或企業 利用租稅減免優惠規劃減輕稅負的誘因,避免租稅優惠及 其他扣除項目的不當擴大,彌補現制的不足。
94 年財政部函送行政院審議
財政部推動最低稅負制小冊內頁書
(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 )
最低稅負制稅務宣導資料
94.12.9 華視新聞報導「最低稅負過 關增百億富人稅」 ( 資料來源:華 視新聞 / 記者賴淑惠、鄭仁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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