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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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2年
07.10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2、第 88 條及第 89 條。修正證券交易所得課 稅制度。
08.14 訂定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旅行業營業人取得購物佣金收入申請退還溢 繳營業稅作業要點」。
08.22 訂定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包作業營業人因買受人事由無法收回價款申 請退還營業稅或留抵應納營業稅作業要點」。
民國103年
01.08 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爰特種飲食業有陪侍服務適 用相同稅率,以符性別平等原則,自 103.03.01 施行。
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 94 條之 1;並修正第 102 條之 1 及第 126 條。符合一 定情形且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者,憑單填發單位 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02.06 103.01.08 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2 條,自 103.03.01 施行。
05.13 與吉里巴斯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 自 103.06.23 生效。
臺吉(吉里巴斯)租稅
協定於臺北簽署合影
06.04 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提高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稅率,增加持有非自 住房屋稅負,抑制囤房、落實居住正義及維護租稅公平。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檢討兩稅合一完全設算扣抵制度,自 104.01.01 起施行兩稅合一減半扣抵所得稅制,並修正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 稅率,以建立「回饋稅」(feedback tax) 制度,讓少數行業或高所得者多回饋 社會,使多數人受益,進而成為社會向前發展的動力。
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及第 36 條。配合「財政健全方案」, 參考國際稅制改革趨勢及經濟 發展,恢復銀行業及保險業經 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適用 之稅率為 5%,自 103.07.01 起施行。
回饋稅制宣導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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