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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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66 年
06.29 修正公布「鹽政條例」,廢止「鹽稅計徵條例」,鹽稅自 67.07.01 起取消。
07.14 制定公布「土地稅法」,廢止「田賦徵收實物條例」。
11.27 修正公布「證劵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為增裕國庫,遂參照日本辦法,將稅率由 1.5‰提高為 3‰。
民國 67 年
07.05 修正公布「印花稅法」全文 31 條。簡化稅目及稅率並增列免稅規定,刪除印花 稅法附則等。
民國 68 年
01.19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營利事業職工退休 金準備提列額、降低營利事業捐贈列支額及簡化稽徵程序等。
02.22 訂定發布「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04.04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1 條。配合藥劑師法修正,修正法律用語。
05.29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5 條,為合理調整稅負分配,抑制奢侈性消 費,修正部分課稅項目及稅率結構。
06.18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37 條並增訂第 51 條之 1。降低營利事業交際應酬費用 列支限額標準及增訂購置轎車攤提折舊之限制。
07.01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成立。
07.25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 34 條。 08.01 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 6 條。
08.06 增訂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明定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免罰及按 日加計利息。
12.05 修正公布「印花稅法」第 9 條及第 23 條,規定凡實貼印花稅票及彙總繳納之稅 額尾數,不足通用貨幣 1 元之部分,均予免貼。
民國 69 年
05.01 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劵之證劵交易稅至 79.12.31。
05.27 「印花稅票簡化貼用辦法」修正名稱為「印花稅彙總繳納辦法」。
06.29 修正公布「營業稅法」全文修正,以符實際情況。修正範圍包括筵席稅廢止歸併 改課營業稅、將原規定由省、市分別訂定之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給獎辦法等訂明 授權由財政部統一訂定。
修正公布「娛樂稅法」名稱及全文 18 條 ( 原名稱:筳席及娛樂稅法 ) 。筵席稅廢 止歸併改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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