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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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第 3 任金唯信署長任內 58年7月至70年12月
民國 59 年
06.30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完成階段性賦稅改革任務。具體建議或成果 : 1. 提高綜合所得稅稅率由 3%-54% 累進稅率修改為 6%-60%。
2. 建議採行加值型營業稅。
3. 擴大遺產稅法為遺產及贈與稅法。
4. 成立「財稅資料處理及考核中心 」( 為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之前身 ) 與「財政 部賦稅署稽核組 」。
07.06 訂定發布「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07.08 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14 條、第 15 條。
11.28 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 7 條、第 9 條有關已納證券交易稅之證券免徵營業稅等 規定。
12.3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配合獎勵投資條例規定修正營利事業經營外銷 業務之交際應酬費用限額。
民國 60 年
01.09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全文 23 條,刪除收音機及木材之貨物稅稅目;修訂進 口應稅貨物,應按繳納進口稅捐後總價徵收等。
02.02 修正發布「貨物稅課稅物品評價規則」及「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暫行 組織規程」。
04.01 遷入財政部大樓 ( 愛國西路 ),並成立財政部賦稅署貨物稅評價委員會。
              07.30 修正公布「筵席及娛樂稅法」第 1 條、第 2 條、第 4 條、第 10 條、第 12 條、 第 16 條及第 31 條。
08.20 證券交易稅60年8月至61年12月停徵;62年1月恢復課徵。
12.28 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並刪除第 8 條。
12.30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增訂國際運輸事業得依互惠原則免徵所得稅及 不合營業常規之調整規定。
民國 61 年
01.25 訂定發布「租賃權課徵遺產稅標準」。
05.18 行政院核定土地增值稅以公告現值為準。
07.26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5 條、第 14 條,爰廢除火柴及電風扇等稅目、 調整紗絲類稅率,純天然果汁、已稅原料糖製造之糖品及直接供軍用物品列入免 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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