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原視界vol19
P. 66
64 深度觀點
專業考量下的
原文會定位與任務
文、圖/張鴻邦 Marang Saway(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博士候選人)
根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 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4 條,原文會業務共有六大項:「1.原 住民族廣播、電視專屬頻道之規劃、 製播、經營及普及服務。2.原住民族 文化及傳播出版品之發行及推廣。3. 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網站之建置及推 廣。4.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 傳播等活動之輔導、辦理及贊助。5. 原住民族文化、語言、藝術及傳播等 工作者之培育及獎助。6.其他與原住 民族文化、語言、藝術事業及傳播媒 體有關之業務。」
扣除第6項的「其它業務」,前 五項業務可以分成兩類,第一類是營 運媒體,類型包含了平面印刷、廣 播、電視、與網站等,第二類是活動 的輔導、培育、獎助辦理,範圍遠遠 廣於媒體,涵蓋了廣義的傳播活動、 文化、語言與藝術。
如此廣泛的業務範圍,是臺灣社
會各部門遠遠無法企及,甚至,原文
會執行長Yedda Palemeq說:「如此獨一無二又屬性多元 的組織特性,就算讓宇宙眾行星集體逆行,是否也要難望 地球上這一間原住民族基金會急速發展之項背?」1。原文 會組織責任與存在意義,已經領先全宇宙了。這究竟是驚 人成就,還是吃力不討好的工作?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 我想先花點篇幅,從法規與修法過程追溯原文會的工作任 務。
從法規與修法過程中
看原文會的出現
原文會的法源依據有二:一是《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條,另一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2條,兩法規明白指 出:「原文會組織任務為經營媒體事業」。不過,為了經 營媒體而設置專責基金會的概念可以回溯到1990年代。
從1980年代原住民族意識興起,延續到1990年代原運 的展開,社會開始訴求一連串正視原住民族權力的呼聲, 包括:打破「吳鳳神話故事」、發表「臺灣原住民族權利 宣言」、三次還我土地運動、正名運動等,其核心精神之 一便是要扭轉社會對於原住民族的刻板印象,讓原住民族 自我發聲。
表現在媒體事務上,便是要求主流媒體扭正長期以來 的刻板印象,以及讓原住民族擁有媒體自我發聲權。在當
1 《原視界IPCF雙月刊》,第17期,2017.08號,頁4。
原視界IPCF雙月刊.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