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2020 期貨交易人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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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動用(出金)保證金:帳戶權益數中 可委託下單或可出金的金額,不包含期 貨部位未實現利得。
期貨部位未實現利得:當日期貨契約尚 未結算前之利得。
高風險帳戶通知:期貨交易人交易帳戶, 於交易時段權益數低於未沖銷部位所需 之維持保證金時,且帳戶中有依臺灣期 貨交易所規定應辦理高風險帳戶通知之 商品,期貨商應對其發出「高風險帳戶 通知」。
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收盤結算後,期 貨交易人帳戶權益數低於維持保證金額 度時,期貨商將發出保證金追繳通知, 要求交易人補繳保證金差額至原始保證 金的額度。
超額損失:交易人帳戶權益數為負值時。
權益總值:帳戶之所有部位假設以當時 市價平倉後的清算值,含未沖銷選擇權 之市值。
★ 風險指標:帳戶權益總值相對於未沖銷 部位所需原始保證金加上未沖銷選擇 權買方市值減掉選擇權賣方市值之風 險比率。
★ 代為沖銷:交易人帳戶風險指標低於約 定比率時,期貨商將交易人所持有部位 全部平倉,交易人交易前,應瞭解並熟 悉與期貨商約定之相關內容。
★ 豁免代為沖銷商品:我國期貨市場盤後 交易推出後,為避免沒有參與盤後交易 的交易人晚上作息被干擾,臺灣期貨交 易所特公告於盤後交易時段可免執行代 為沖銷之商品,交易人交易前可向期貨 商洽詢豁免商品內容。
★ 價格穩定機制:臺灣期貨交易所為因應 錯單、胖手指及委託簿流動性失衡等事 件,防範盤中價格異常波動風險,強化 我國期貨市場價格穩定,提升國際競爭 力,爰建置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交易人 交易前應向期貨商洽詢相關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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