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2019年臺灣菸害防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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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菸害防制法執法人員訓練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於 2009 年實施後,對於人民遠離菸害之保障,又踏出先進且前瞻的一步,惟 過去菸害防制工作同仁多擅長宣導、教化、輔導、勸誡等健康促進技能,對於具強制力之法規執行 較不熟悉;為使法律施行之效果更加完善,更能達成菸害防制法之立法目的,不致因為法律解釋問 題而造成法律規範之衝突,並使執法人員均能嫻熟法令,齊一執法標準,避免做出歧異之行政處分, 徒增紛爭,因此,需要就立法意旨、法律體系、具體個案解釋、外國立法例參考以及執法人員訓練 等各方面著手,期能完善菸害防制法之執法。 為加強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菸害防制執法人員對新修正法條內容的瞭解,強化其執法稽查能 力,分別舉辦「基礎法制人員訓練」以及「進階法制人員訓練」課程。在「基礎法制人員訓練」部分, 以菸害防制法、相關子法及執法實務等課程為主,使地方執法人員能正確理解並實施菸害防制法, 並依據法律要求之行政蒐證程序作出合法之行政處分,且能將該結果傳達給各地方主管機關之執法 人員;在「進階法制人員訓練」課程部分,以加強新修正之菸害防制法及相關法規、《行政程序法》、 《行政罰法》、行政處分書撰寫及訴願、執法實務與技巧為主,藉以協助地方主管機關人員具備實 務研究能力與研析法律問題判斷力,真正落實菸害防制法之執行。 2018 年共完成「菸害防制法執法人員訓練」,完成初階訓練 4 場計 213 人完訓,進階班 1 場計 50 人完訓,另外,為瞭解受訓學員整體收穫,是否能夠將所學課程內容實際運用於未來執行菸害防 制工作,藉由追蹤受訓學員對菸害防制相關法規的瞭解程度、修正法規與原規定的差異、菸害防制 工作的專業能力、執法信心及教材內容等項目,評估該訓練成效,多數學員對於菸害防制各項法規 課程內容經上課前後測,整體滿意程度表示高度肯定。 課後考試成績顯示,在有規劃的訓練下,有助於菸害防制執法相關人員學習到更紮實的菸害防 制法制相關知識及實務技巧,及提升對新修正菸害防制法與相關子法的瞭解程度,並強化其執法認 知與能力,對執法業務推動有具體及實質之幫助。 縣市菸害防制工作考評 本署逐年訂定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考評項目,對縣市衛生局以考評方式予以導 引重點工作,如執法稽查取締、推動戒菸服務、以監測調查(如吸菸率、二手菸暴露率⋯)評價成 果等,並且強化特定議題執行情形,如二代戒菸服務目標人數依各縣市吸菸人口數分配,依達成戒 菸服務量評定分數,亦鼓勵特殊或困難事項予以加分。 2018 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考評項目包括「整體目標策略」、「菸害防制執法稽查取締」、「青 少年菸害防制」、「戒菸服務」及「無菸環境宣導」五大構面。以「菸害防制執法稽查取締」考評 項目為例,為提高菸害防制法第 10 條菸品標示展示規範、第 15 條全面禁菸場所、第 16 條除吸菸區 外,不得吸菸之場所、第 13 條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之合格率,以本署委託消基會辦理「菸 害防制法執法成效評價」之實地訪查結果,以及各縣市對上開法條之稽查績效列為考評內容。另為 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之可近性,自 2014 年起增加第 13 條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之喬裝測試稽 查成效配分,以加強保護青少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