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2019年臺灣菸害防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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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管制、技術研究及關於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之監測等菸品危害物質之資訊,亦可作為區別《菸酒管 理法》第 7 條所稱劣菸及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菸品容器尼古丁及焦油標示正確性之檢驗基礎。 建立檢驗及監測資料 自 2001 年 7 月起,辦理巿售紙菸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抽測,自 2006 年起,一氧化碳亦納入監 測項目。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之檢測,依國際標準組織(ISO)所訂相關標準之檢測條件執行實驗室檢 測作業。 2018 年抽查市售 18 種國產紙菸、33 種進口紙菸及 6 種大陸進口共 57 種品項之主菸流中尼古丁、 焦油及一氧化碳含量調查,檢驗結果發現,8 種送驗走私菸品、2 種劣菸其尼古丁及焦油含量,超過 菸害防制法最高含量標準,依菸酒管理法裁處。另,4 種菸品容器標示值,逾檢測值允許誤差範圍, 菸品標示不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7 條規定,地方政府衛生局共開立 3 件裁處書,裁處金額共 400 萬 元罰鍰,另 1 件續查處中。 依 1995 年至 2018 年歷年市售紙菸中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檢測結果發現,大多市售紙菸尼古丁及 焦油含量,能符合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但菸煙中有超過 7,000 多種化學物質,其中 93 種為致癌及 有害物質,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傷害。 菸品資料申報 鑑於菸品之成分、添加物及燃燒後的排放物具有成癮性及有毒性,故為使菸品相關資訊公開透 明化,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於第 9 條及第 10 條規定,菸品製造商及輸入商應向政府申報 菸品成分、有毒物質與其可能產生排放物的相關資訊,且締約方應進行菸品成分的管制與檢測,使 菸品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公部門及社會大眾能清楚瞭解菸品的相關資訊,以避免菸品導致健康危害。 2007 年 7 月 11 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第 8 條規定,菸品業者應申報菸品相關資料,我 國乃於 2008 年 12 月 4 日訂定發布「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並於 2012 年修正 6、9、10 條條文,明定 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應申報菸品成分、添加物、排放物及其已知毒性資料、申報項目之檢驗、申報 之方式及時間等事項。為使菸品成分申報審查原則更臻明確,並提升菸品申報資料之正確性,本署 修正「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於 2017 年 11 月 28 日生效實施。 2018 年辦理菸品資料申報業者總計有 584 家次,共申報 4,792 項菸品。本署依財政部關務署按 月提供之菸品輸入資料,逐一核對菸品業者依規定辦理菸品資料申報作業之情形,對於超過期限未 申報、申報資料不符或漏未申報,依《菸害防制法》第 25 條之規定處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 下罰鍰,並令限期申報;屆期未申報者,按次連續處罰。2018 年度裁處 9 件,裁處金額計 90 萬。 為方便申報資料之管理,本署自 2009 年起委託辦理菸品成分資料網站相關計畫,建置封閉式資 料庫系統,以儲存及匯入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對政府所申報之不公開資料;對民眾公開之申報資料 部分,則建置於菸品成分資料網站,並供一般民眾查詢,以揭露菸品成分、添加物、排放物及其相 關毒性資料。且為提供民眾更立即性的查詢,本署於 2014 年 11 月 16 日公告全面採用新版「菸品資 料申報系統」,由菸品製造及輸入業者自行上傳對民眾公開申報資料。該網站自 2010 年 4 月開放至 2018 年總瀏覽人次為 30 萬 6,714,其中 2018 年瀏覽人次為 1 萬 4,322 次。 111 研究、監測與國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