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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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生活必要費用,
保障納稅者生活
107.12.22 公告 107 年度每人 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為
17.1 萬元 107 年度預估
新臺幣
受益戶數 增加可支配所得
179萬戶 61億元
107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公告
納保法宣導海報
納保諮詢會
修正薪資所得特別扣 除額不計入基本生活 費比較標準
修正納保案件滿意度 調查問卷內容
加強租稅法相關課程 教育訓練
研議租稅規避及推計 課稅認定標準
改善納保案件數偏低 問題
納保諮詢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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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執行情形
因應納保法施行,財政部於 106 年 1 月 5 日成立「推動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工作小組」,訂定作業施行計畫,就法規、稽徵作業及教 育宣導等面向研議,具體措施如下:
(1) 為落實維持基本生活、確保稅捐稽徵機關於調查程序恪遵正當法 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以保障賦稅人權,本署研訂及檢討相 關子法規,訂定「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納 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 要點」、「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辦理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作業要 點」、「稅捐稽徵機關調查程序應行注意事項」、公告 106 年 度與 107 年度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修正「稅務違章案件減免 處罰標準」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
(2) 全面檢視現行書表及內部作業手冊規定,共修 ( 增 ) 訂對外書表 114 份、修 ( 增 ) 訂內部作業手冊 29 冊及相關電作系統。
(3) 設置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聘任委員 15 人。
(4) 各稅捐稽徵機關設置適當場所及納保官 184 人 ( 統計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 )。
(5) 建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網頁,將相關法令規定、宣導資 料及財政資料等置放該專區網頁,供外界查閱;並請各稅捐稽 徵機關落實推動納保業務。
(6) 經統計納保法 106 年 12 月 28 日施行以來,截至 108 年第 3 季, 內地稅稽徵機關受理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 ( 下稱納保案件 ) 計 940 件,辦結 876 件,受理案件類型以稅捐爭議溝通協調案件 為主,占整體受理案件 74%,其中已辦結而未賡續提起行政救 濟比率為 98.6%,確有助化解稅捐爭議,發揮疏減訟源之功能。
(7) 經統計內地稅稽徵機關 107 年 7 月 1 日至 108 年第 3 季已辦結 納保案件滿意度有效問卷回收 668 件,調查結果大多數納稅者 對於納保官辦理納保案件服務態度、法令嫻熟度、辦理時效、 中立性及客觀性均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顯示納保官處理結果 多為納稅者所肯認。
納保官設置情形
56
17
共 184 人
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
地方稅稽徵機關
27
18 15
22
29 關務機關 單位:人
納保官設置情形
完成 持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