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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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信用卡繳稅
90 年 9 月間有立法委員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有發生民眾繳稅取款委託書帳 號書寫錯誤或委託繳款帳戶餘額不足,造成稅款延遲繳納,除使國家稅收入庫時間延後, 更滋生稅務人員後續處理困擾,為縮短金融機構媒體轉帳時間及提高稅務人員之工作效 率,於同年月 28 日邀集學者專家、政府及產業代表召開推動「2002 信用卡報稅」公聽會, 建議 91 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行信用卡結合網路報稅機制。
由於民眾使用信用卡作為日常消費支付工具日漸普遍,本署進一步規劃信用卡繳稅 機制,經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洽商各發卡機構全力配合,自 91 年 起納稅義務人辦理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透過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輸入信用卡相關 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繳納自繳稅款。嗣為強化提升納稅服務品質,於 93 年擴 大適用範圍至營業稅查定開徵稅款、綜合所得稅大批核定稅款及定期開徵之地價稅、房 屋稅及使用牌照稅。
推動信用卡繳稅,係結合民間資源,對業者而言可藉此增加信用卡功能,擴大其業 務範圍;對納稅義務人而言,則有多元繳稅管道可供選擇;對稅捐稽徵機關而言,可簡 化後續銷號、劃解作業流程,徵、納及業者三方均共享其利。
(3) 行動支付繳稅
因應金融環境數位化、網路化及行動化之趨勢,且國內行動支付工具漸趨多元,財 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 104 年建置開放式繳稅應用程式介面 (Open API),讓有意願提供繳 稅服務且經金融機構同意及授權之行動支付業者介接與加值應用,並自 105 年起開放納 稅義務人得透過行動支付業者開發之 APP 掃描繳款書上的 QR-Code,以信用卡或金融 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考量整體推行效益及相關業者配合意願,初 期開放納稅義務人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服 務,107 年 8 月新增開放綜合所得稅核定稅款繳納服務。
          ATM
行動支付
Mobile Payments
金融機構
Financial institution
ATM
自動櫃員機
ATM
便利商店 (2萬元以下) Convenience store (Under NT$20,000)
         CARD
  1234 5678 1234 5678
晶片金融卡
IC ATM Cards
                     24H
                70
CREDIT CARD 1234 5678 1234 5678
信用卡
Credit Card
活期(儲蓄)
存款帳戶轉帳
Demand Savings Deposit Transfer
委託取款轉帳
Designated Account Trans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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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繳稅管道
   財政部賦稅署 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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