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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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賦稅署第 15 任李慶華署長任內 105 年 6 月迄今 民國105年
07.27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 17 條之 4。明定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舉扣 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自 105.08.01 施行。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增訂第 43 條之 3 及第 43 條之 4;並修正第 126 條。 建立營利事業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及建立實際管理處所(PEM)制度。
10.21 與波蘭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自 105.12.30 生效。
11.26 與日本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自 105.06.13 生效。
11.09 修正公布「記帳士法」第 4 條,刪除患有精神病者不得充任記帳士規定,放寬得充 任記帳士之資格及增列曾服公職而受免除職務處分未滿 5 年者不得充任記帳士規定。
12.20 李署長慶華出席 104 年度政府內部控制考評頒獎典禮,賦稅署榮獲優等獎。
          12.28 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 條文,建立跨境電商課稅制度。明定外國事業、 機關、團體、組織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辦理稅籍登 記及報繳營業稅,並自 106.05.01 施行。
Tax on Cross-Border Electronic Services
境外電商課稅專區
我國之繳納關係緊密、和諧及友善。
 制定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公布後 1 年 (106.12.28) 施行,制定重點如下: 1. 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2. 落實正當法律程序。 3. 公平合理課稅。
境外電商 logo
意義:
由 9 個圓組成,從中心點出發,皆 可畫出 e,代表世界各地境外電商與
       4. 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
5. 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
12.30 修正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1。自 106.01.01 起至 115.12.31 止暫停
      徵公司債、金融債券與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
民國106年
01.18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 成登記者,免徵至 110.12.31。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 140 萬元計算 之稅額為限。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96.03.05 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欠稅案件, 截至 106.03.04 欠稅金額達 1,000 萬元以上,經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或經法務部 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核發禁止命令之納稅義務人,再延長 5 年執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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