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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系統。
奇岩新社區於都市設計管制要點項目包含
完整之「建築規劃設計」、「水資源管制」、「綠
資源管制」、「綠色交通管制」及「綠建築管制」
等內容,並考量容積移入議題易造成生態環境
衝擊影響,臺北市針對容積移轉,已要求需提
升開放空間之質與量及綠建築等級,以維護該
區之生態社區構想及周邊環境生活品質。
(
二)建立臺北市生態廊道計畫─寶
藏巖周邊地區
環繞臺北盆地的山系及水系是臺北市重要
資源,但隨著多年都市開發過程產生人與生物
爭地的情形,造成都市邊界缺乏緩衝區域、水
生生態資源遮隱、綠廊斷裂及綠塊孤島等情形。
經檢討生態分布情形,擇定寶藏巖南側永
福公園濱溪林帶為優先改善示範區,該區為低
山帶餘脈生態的殘存種源區,擁有獨特景觀生
態資源,亦屬新店溪無堤防區段,使都市藍、
綠帶在此連結,故水陸生態交換及濱溪林帶的
連結為生態廊道設置重點。
本案生態工程項目包含新設水陸生態交換
帶、設置生物友善廊道、營造蜻蜓棲地及串連
濱溪林帶等,皆採用生態工法施作,包括:以
椰纖枕(有機材料,具儲水能力)及圍束格框
設置護岸(透水設施),新設土石籠提供植物
生長多樣性環境,栽植水丁香、水豬母乳、山
月桃、野薑花等親水性植物。工程已竣工並開
放使用,期待創造居民對於過往該區域充滿蜻
蜓、蝴蝶之記憶,及營造生態共生之感動。
(
三)建構臺北市綠建築環境─綠建
築自治條例法案
臺北市氣候高溫高濕,加上高度開發造成
之都市熱島效應環境課題,為更積極推動綠建
築,制定綠建築自治條例納為重點工作。目前
已完成《臺北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草案。條法
重點有:
1.
推動「綠建築標章評估系統」,配合綠建築
標章分級認證制度,擴大應取得各等級綠建
築標章之適用範圍。規定公有新建物工程總
造價達新臺幣
3,000
萬元者,應取得合格級
以上之綠建築標章;達
5,000
萬元以上者,
應取得銅級以上之綠建築標章。私有新建物
凡接受容積移轉、容積增加或高層建築物,
皆應依增加容積規模大小分別取得合格級至
銀級之綠建築標章。
2.
落實水資源管理、節約能源、綠化等政策,
規定新建物提高基地保水能力,並設置雨水
或生活雜排水回收系統、節水器具、節能燈
提供生物多樣性之生態池
生態公園與道路之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