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2020 期貨交易人教育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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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如何計算選擇權交易損益
(一)買進買權損益模擬試算
假設交易人甲於 5 月 18 日入金 10,000 元準備交易臺指選擇權,並判斷臺灣加權 指數在 6 月底前會漲到 11,000 點以上,因 此決定在指數 10,800 點時,以 158 點買入 1 口 6 月到期履約價 11,000 的臺指選擇權 買權。
因臺指選擇權每點價值為 50 元,所以 交易人甲需支付 7,900 元,期貨商在結算 時會將 7,900 元於交易人甲帳戶權益數中 扣除,交易人權益數剩 2,100 元。
5 月 20 日因加權指數上漲,該買權權 利金上漲到 180 點,市值為 9,000 元,但 因交易人甲尚未平倉,沒有權利金的收入, 所以權益數仍然不變。
5 月 22 日加權指數持續上漲,交易人 甲決定在 210 點時將買入的買權平倉,權 利金收入 10,500 元,權益數由 2,100 元上 升到 12,600 元,交易人甲本次選擇權交易 獲 利 2,600 元(10,500-7,900 = 2,600, 不 計交易稅及手續費)。
交易過程交易人甲帳戶權益數變化如 表 3。
(二)賣出賣權損益模擬試算
假設交易人乙於 5 月 18 日入金 60,000 元準備交易臺指選擇權,交易人乙判斷, 臺灣加權指數在 6 月底前應該會在 10,800 點附近盤整,因此決定在指數 10,800 點 時,以 375 點賣出 1 口 6 月到期,履約價 10,800 的臺指選擇權賣權。
交易前賣出選擇權會被要求保證金, 選擇權保證金=選擇權市值 +MAX{A- 價 外值,B},交易所公告 A 值原始保證金 為 41,000 元,維持保證金為 32,000 元, B 值原始保證金為 21,000 元,因此交易 人乙賣出選擇權的保證金為 59,750 元 (18,750+41,000 = 59,750)。
臺指選擇權每點價值為 50 元,成交後 交易人乙會有 18,750 元的權利金收入,期 貨商在結算時會將 18,750 元加入交易人甲 帳戶權益數中,交易人權益數為 78,750 元。
5 月 20 日因加權指數下跌,履約價 10,800 的臺指選擇權賣權權利金上漲到 750 點,此時交易人乙之保證金需求變成 78,500 元(750*50+41,000=78,500 元)。5 月 22 日 加權指數持續下跌,該賣權部位權利金上漲 到 1,000 點,交易人乙的原始保證金需求為 91,000 元(1,000*50+41,000 = 91,000), 維持保證金為 82,000 元(1,000*50+32,000 = 82,000),交易人乙權益數為 78,750 元, 已低於維持保證金,交易人乙在結算後收到 盤後保證金追繳通知,要求補繳 12,250 元 保證金(91,000-78,750 = 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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