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勞動部職安衛十年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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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我國職安衛發展十年紀實
組織編制與業務概況
Duties and Organization
● 設立專責職安衛業務機關
有鑑於國際勞工組織於 2006 年職業安全衛生架構公約(ILO187 號)揭示,國家應 參考 ILO 公約,採取積極步驟,制定職業安全衛生國家政策(national policy)、建構 法令規章及落實檢查之國家體系(national system)、實施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方案計畫 (national program),形塑以人為本,珍視工作者安全健康之職業安全衛生文化,逐步 建構更安全與衛生的工作環境。勞動部於 2014 年 2 月 17 日將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管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政策之勞工安全衛生處、規劃執行勞動法令監督檢查之勞工檢查處與執 行勞動監督檢查之北區、中區、南區勞動檢查所,以及主管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與重建業務 之勞工保險局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室整併而成立職業安全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隨著工 作與勞動型態轉變,職場環境暴露與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愈受社會高度關注,為彰顯國家對 於職業衛生與勞工健康的重視,促使企業正視員工健康及職場衛生的責任,勞動部於 2019 年 10 月 4 日重新調整本署組織架構,增設【職業衛生健康組】,現行組織架構為:置署 長 1 人綜理署務,下置副署長 2 人及主任秘書 1 人,並按任務需求設有 4 個業務組、3 個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派出單位)及 5 個輔助單位,組織圖如右:
聯合國於 1966 年訂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宣示人人得享有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我國於 2009 年簽署推動,且因國家已邁入高齡社會及面臨少子化問題,本署為達成「讓人人享 有安全健康、尊嚴勞動之工作環境」及「健全職業災害勞工診斷、補償與重建之服務體系」願景, 並配合勞動部「安穩工作」、「安心職場」及「安全勞動」的三安政策,擘劃下列施政目標:
一、持續降低職業災害率,保障基本勞動人權。 二、協助產業災害風險管控,促進經濟發展。 三、維護勞工權益及身心健康之尊嚴勞動環境,提升國家競爭力。 四、健全職災勞工補償、診治與重建體系,落實弱勢照護及勞工權益保障。 五、強化職業安全健康與職業災害勞工重建基礎建設,迎頭趕上國際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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