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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年報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
2002 年 4 月 28 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保被保 險人,經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各項職業災害給付後,得再向本署申請 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及家 屬補助。此外,勞保被保險人在勞保效力終止後,如經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疾病,而 該職業疾病係於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且未請領勞保給付及不能繼續從事工作者,還 可以請領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對於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受僱及自營作業勞工, 亦得申請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 補助及家屬補助。
此外,未加入勞工保險之受僱勞工如遭遇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失能達勞工保險 失能給付標準附表第 1 等級至第 10 等級規定之項目,且未獲雇主足額補償時,得申 請死亡補助或失能補助。
2019 年修正公布「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依據主計總處公布之消費 者物價指數(CPI)計算,調高四項生活津貼及補助之金額,預估每年受惠職業災害 勞工約 2 萬人次;另放寬家屬補助請領資格,刪除受其扶養及致家庭生活困難之條 件規定,使罹災死亡勞工凡遺有配偶、子女或父母者皆能依規定提出申請。
2019 年度已加勞保及未加勞保勞工補助核付件數計 2,877 件,補助金額 2 億 6,53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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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製作之補助簡介摺頁,提供民眾與相關單位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