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2019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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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年報
辦理職業病鑑定
為協助職業傷病勞工,保障其權益,疑似有職業傷病之勞工,若屬已加勞工保 險者,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傷病給付;勞工亦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13 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疾病認定,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對於職業疾病認定有困難及勞工或雇主對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職業疾病之結果有異議,或勞工保險機構於審定職業疾病認有必要時,得檢附有關 資料,向勞動部申請鑑定(目前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係由本署擔任秘書單位),其 流程如圖 4-4。
  勞保局(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申請資料統整
   現場調查並製作報告
   送請委員進行審查
    第一次 書面審查 委員相同意見 3/4以上
否
第二次
書面審查 否
委員相同意見 2/3以上
鑑定 委員會決定 委員相同意見 超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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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是
函覆鑑定結果
◎ 圖 4-4 職業疾病鑑定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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