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2019年臺灣菸害防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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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捐分配及收入 菸捐分配 為增進菸捐之運用效益,衛生福利部於 2016 年修正「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 4 條、 第 5 條及第 7 條,將分配於同一基金項下之各法定用途,於獲總分配比率加總不變下合併;另配合 生產事故救濟條例制定公布,增列菸捐為生產事故救濟基金來源之一,以發揮菸捐之最大效能,並 於 2016 年 10 月 7 日發布生效。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 4 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分配,應視受輔導與照顧 者實際需求,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 防治之相關產業輔導之用。但其金額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金額之百分之一,由中 央農業主管機關依年度預算程序編列,其餘額依下列比率分配之: 一、百分之五十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之用。 二、百分之二十四點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癌症防治、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之用。 三、百分之十一點八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及辦理生產事故 救濟等之用。 四、百分之五供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之用。 五、百分之八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及長期照顧資源發展之用。 六、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 2017 年 5 月 10 日總統公布修正之「菸酒稅法」第 7 條、20 條、第 20 條之 1 條文,將各類菸 品應徵稅額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下同)1,590 元,業經行政院核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施行。 菸捐歷年收入 菸捐自 2002 年課徵每包新臺幣(以下同)5 元,並於 2009 年 6 月調為每包 20 元(圖 1-12)。 圖 1-12 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 40,000,000 35,000,000 30,000,000 25,000,000 20,000,000 千 元 15,000,000 10,000,000 5,000,000 0 2017年6月菸 34,438,096 34,740,891 34,289,28235,592,971 34,367,517 捐調漲20元          2009年1月菸害防制新規 定6月菸捐調成為20元 32,748,259 33,122,827 32,333,472 28,127,982      24,565,517 20,111,981 20,109,344 17,209,766  2006年2月菸捐 調為10元       2002年1月開徵 菸捐每包5元   10,422,549 9,654,513 10,547,688 7,909,073        62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年 年度總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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