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2019年臺灣菸害防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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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禁止菸商具名贊助: (一)擬增訂禁止以菸品贊助或菸商名義掛名贊助任何活動之方式為廣告,減少民眾對菸商好感 與對產品之認同感及購買意願。 (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74% 民眾贊成禁止菸商具名贊助;吸菸者亦有 53% 贊成。 六、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 (一)增訂因勸阻吸菸,或拒絕供應菸品,致受損害者,得給予法律與醫療扶助,以型塑全民推 動菸害防制決心,並彰顯法律價值。 (二)82.6% 民眾贊成運用政府資源提供法律與醫療扶助;即便是吸菸者,亦有 68.7% 贊成。 七、加重菸品業者違法菸品廣告或促銷的罰則: (一)增訂菸品業者 5 年內違法廣告促銷菸品 3 次,經裁罰處分「確定」者,併處廢止許可執照 1 年至 3 年處分。 (二)每年菸品之銷售金額達上千億元,現行法令對不法廣告促銷菸品最高僅罰 2,500 萬元,無 法有效嚇阻業者,若業者遭廢止製造或輸入許可執照者,除顯示業者惡性重大且累犯外, 亦因廢止許可執照之前提為 3 次裁罰處分須經確定,不致有誤罰之情形。 八、授權公告禁止模仿菸品使用之物品: (一)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足以使人產生模仿菸品使用之物 品。 (二)鑒於足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新形態物品層出不窮,為使主管機關得適時因應,故授權賦予 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法源。 預期效益 菸害防制策略須多管齊下方能奏效,修法首要且最直接的效益為降低吸菸率,並減少菸品對兒 童及青少年之危害;另為呼應 WHO NCD 2025 年減少 30% 吸菸率目標,衛生福利部自訂吸菸率於 2025 年降至 14% 以下,以符合菸害防制法「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意旨。 修法進度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 2017 年 12 月 21 日經行政院第 3,581 次院會討論通過後函送立法院 審議,並經立法院於 2017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一讀程序,未來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協調溝通,善 用各種管道向各界說明,讓社會大眾更加瞭解並支持本修正草案,以期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11 菸害防制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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