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2019年臺灣菸害防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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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菸害防制法修法 背景說明 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於 1997 年 3 月 19 日公布,並於同年 9 月 19 日施行,其後歷經三 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 2009 年 1 月 23 日。 自 2009 年 1 月 11 日本法修正施行以來,成人吸菸率由 2008 年的 21.9% 下降至 2014 年的 16.4%,惟 2015 年上升至 17.1%,不降反升,且 15 歲以上男性吸菸率高達 29.4%,在亞洲國家居中, 高於已開發國家(地區)新加坡(25.4%)、挪威(25%)、紐西蘭(18.4%)及香港(18.6%), 特別是我國 31 歲至 50 歲之青壯年男性吸菸率高達 40% 以上,對國家生產力影響甚大。 推動百分之百無菸場所為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WHO Framework Convention of Tobacco Control, WHO FCTC)及世界各國共同趨勢,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 3 條規定「所有關係兒 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 優先考量」,且該公約第 24 條揭示兒童健康權是兒童重大權益之一,各締約國應確認「兒童有權 享有最高可達水準之健康」的權利。世界衛生組織(WHO)於 2017 年 3 月 6 日發表「Inheriting a sustainable world:Atlas on children's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報告指出,導致 5 歲以下幼 童死亡之第一名為「空氣污染」及「二手菸」引發之呼吸道感染問題,每年造成全球 57 萬幼童死亡。 電子煙因含尼古丁具成癮性,亦含致癌物甲醛、乙醛及其他有害物質,且具爆炸危險性,危害 使用者健康,是全球新興健康危害議題,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應從嚴管制。依據本署「青少年吸菸行 為調查」結果,國、高中學生電子煙吸食率由 2014 年 2.0% 與 2.1%,竄升至 2016 年 3.7% 及 4.8%, 增加近 1 倍,顯示電子煙之興起已危害兒童及青少年健康。根據 2016 年小兒科雜誌《Pediatrics》 之世代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若曾在 2 年內吸食過電子煙,其嘗試一般菸品的機會為未吸食過電子 煙青少年之 6 倍。電子煙是吸菸的入門磚,依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保護兒少健康權之立場,加強管 制電子煙具有必要性及正當性。 為使本法更臻周延,經審酌中央相關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實務執行建議,並參考世界衛生組織 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與專家學者、公益團體及民眾之意見,爰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9 菸害防制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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