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期交所雙月刊vol.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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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透視
Features
緣由
期交所近年推動國內股價指數期貨及臺指選擇 權等商品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自今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商品將納入適用商品, 包含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 500 期貨及 美國那斯達克 100 期貨之所有到期契約及跨月價差。
文/顏榮邦 • 期交所交易部經理/陳柏璋 • 期交所交易部專員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
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介紹
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
• 上限 = 基準價 + 退單點數 • 下限 = 基準價 --退單點數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適用動態價格 穩定措施介紹
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作法相同處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
方式原則上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相同,以下為作 法相同之項目:
項目
退單機制運作方式
國外股價指數期貨作法 ( 同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作法 )
• 新進買單可能成交價格高於上限→退單 • 新進賣單可能成交價格低於下限→退單
基準價選取順序
1. 前一筆有效成交價 2. 有效委買委賣中價 3. 由期交所參酌相關資訊決定 適用時段 • 盤中逐筆撮合時段適用、開盤集合競價時段不適用
各委託條件處理
• 當盤有效、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可能成交價在上 ( 下 ) 限內之口數可成交,其餘口數退單 • 全部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只要有一口可能成交價高 ( 低 ) 於上 ( 下 ) 限,則整筆委託退單
特殊市況處理
期交所得放寬即時價格區間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 量化指標:量化指標達標時,期交所系統將自動放寬即時價格區間。
• 質化指標:倘國內外發生天然災害、暴動、戰禍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有其他必要調整之情事,
期交所得放寬即時價格區間或暫停動態價格穩定措施。
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作法相異處
期交所依商品特性,針對退單點數計算方式、 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有效委買委賣中價時之基準價 決定方式、量化放寬指標等項目調整。在退單點數計 算方面,國外股價指數期貨採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 近之每日結算價為計算基準,與國內股價指數期貨採 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為計算基準不同,比較如下:
在決定基準價時,倘無前一筆有效成交價及 有效委買委賣中價可作為基準價,期交所將參考
標的指數價格、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 外相關商品價格等,計算適當基準價。
另國內股價指數期貨現行已有衡量市場波 動之指標,當相關波動指標達預設標準時,將即 時放寬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下限。國外股價指數 期貨因所屬市場不同,期交所將標的區別為日本 及美國,兩者獨立運作放寬,例如美國量化指標 達標但日本量化指標未達標時,僅會放寬美國道 瓊、標普 500 及那斯達克 100 期貨即時價格區間 上限或下限,日本東證期貨則不會放寬。
商品
退單點數計算方式
國內股價指數期貨
• 單式契約: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 ×2% • 跨月價差:最近之標的指數收盤價 ×1%
即時價格區間上、下限
• 單式契約: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2% • 跨月價差:該期貨最近到期契約最近之每日結算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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