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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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 稅制稅政改革與調適
我國賦稅制度隨著政治、經濟及社會環境之變遷而演進。自古以農立國, 賦稅制度原以配合農業社會需要為主,民國成立後,實行民主憲政體制,經濟 自由、工商發達、社會進步,稅制稅政方面參酌先進國家經驗力求改革,奠定 國家發展基礎。尤其為配合階段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進行多次賦稅改革,積 極運用租稅政策,營造優良投資環境,促成今日之經濟繁榮與民生富足。
賦稅為政府財政工作中至為重要之一環,不僅直接影響國民租稅負擔, 且是政府施政收入中最主要也最重要之項目,賦稅署為健全稅制和革新稅政, 體察國家整體發展需要,積極創新精進,推動各項租稅革新措施,奠定今天 國家發展之基礎。茲將我國歷年來重要稅制稅政改革歸納介紹如下 :
一、實現租稅公平
( 一 ) 軍教恢復課稅
1. 緣起
30 年代,小學教員薪給低微,薪水未達課稅起徵點,爰制定小學教員 薪給免納所得稅,政府遷臺後,持續該項政策。44 年間,基於動員時期背 景、從事幼教工作人員待遇偏低,將軍人薪餉、托兒所及幼稚園教職員薪 資納入免稅範圍。68 年間因國民教育實施,免稅範圍擴及國民中學及私立 初級中學教職員。
隨時空轉換,社會經濟發展快速,軍教人員待遇逐漸提高,外界要求 改革取消免稅、公平課稅之建議不斷。
2. 推動歷程及成效
(1) 推動修法過程 (3 次改革歷程 ) 軍教恢復課稅推動修法過程
  年度     要事
奉行政院指示設立「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提出取消軍教薪資免稅之改革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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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將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恢復課稅正式納入修法提案並送行政院審議, 惟因相關軍教團體對配套措施缺乏共識,歷經多年討論協商,仍無法送至立 法院進行審查。
行政院指示應儘速推動取消軍教薪資免稅,成立「93 專案小組」及「928 專 案小組」,確定課稅與配套並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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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經行政院於 91 年 8 月 27 日函送立法院第 5 屆會期審議 , 因立法院多位委員意見不一致,於該屆會期屆滿前未再審議。
     93
委託國立政治大學民意與市場調查中心辦理取消軍人及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 員薪資所得免稅民意調查,高達 75% 受訪民眾贊成取消免稅規定。
94 年 2 月 3 日重新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經該院於同年 2 月 21 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進行 6 次朝野協商,因配套措施無法達成共識,未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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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決議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相關配套措施由 行政院相關權責部會另作處理。
 擬具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函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第 7 屆會期審議。
   99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 99 年 1 月及 5 月進行 2 次審查。
    100
立法院朝野黨團於 100 年 1 月 7 日完成協商,同日完成三讀,100 年 1 月 19 日總統令公布修正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條及第 126 條。
                實現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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