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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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100年
01.19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7 條及第 126 條,自 101.01.01 起,取消現 役軍人薪餉及國民中小學以下教職員薪資所得免稅。
01.26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推動實施噸位稅制度及建立反自有資本稀釋課 稅制度。
增訂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 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界定保稅區範圍、增訂購買 國外勞務單筆給付額在一定限額以下,勞務買受人免繳納營業稅及增訂第對於營 業人申報營業稅案件之核定期限及核定方式等。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38 條,明定行政救濟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
02.23 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明定得視財政狀況增開獎金為 1 千萬元之特別
獎 1 組。
04.08 訂定發布「農業用油及漁業用油轉讓或移作他用補徵營業稅作業須知」,自
100.04.01 生效。
04.13 訂定發布「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 04.20 訂定發布「營業稅申報案件核定公告作業要點」,自 100.04.01 生效。
05.01 擴大提供查詢 99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除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 學費部分資料外,增加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扣除額部分資 料,共 7 項。
      推動「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
05.04 訂定發布「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 項」,實施旅客於購物現場辦理小額退稅,生效日期另 定之 ( 定自 100.07.01 生效 )。
                            現場小額退稅特定營業人標誌
制定公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自 100.06.01 施行。促進租稅公平,健全 房屋市場,就不動產短期交易、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05.11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19 條、第 35 條及第 51 條,明定對公同共有人為稅 捐稽徵文書送達及申請復查等規定。
05.17 召開慶祝建國 100 年統一發票盃路跑活動記者會,由財 政部部長李述德號召第一金控、臺灣金控、臺灣中小企 業銀行及華南金控等 4 大金融集團與 5 區國稅局共同參 與,並自 100.06.12 起巡迴高雄、花蓮、臺中、臺北, 共計舉辦 4 場次。
             慶祝建國 100 年統一發票盃 路跑活動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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