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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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5 年
06.05 訂定發布「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
06.14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7 條。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扣除金
額限制。
財政部賦稅署第 12 任張盛和署長任內 95年8月至96年7月 民國 95 年
10.17 主辦「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織第 4 屆聯合訓練計畫」。此為財政部首次正式在 SGATAR 架構下主辦之重要大型國際性稅務訓練。
11.30 訂定發布「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推廣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 12.06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上線運作。
12.22 訂定發布「遺產稅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申請及核發作業要點」。
民國 96 年
01.10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6 條,明定地價稅、房屋稅等稅捐優先受償規定。 02.05 訂定發布「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
03.21 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 15 條。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明定稅捐執行期間。
04.26 訂定發布「營利事業免稅所得相關成本費用損失分攤辦法」。
05.03 廢止發布「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及「網路購物開立統一發票 交付非營業人作業規定」,相關事項改按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作業及相關規定
辦理。
05.23 修正公布「娛樂稅法」第 2 條。
07.11 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1、第 24 條之 1 及第 24 條之 2。修正個人 或營利事業持有公債等利息所得、認購(售)權證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課稅規 定。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08 條及第 108 條之 1 及「貨物稅條例」第 29 條,依 司法院釋字第 616 號解釋,增訂加徵滯怠報金限額規定。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 54 條。
修正公布「記帳士法」第 2 條,將本法施行前已從事記帳及報稅業務之人員納入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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