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6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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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91 年
05.15 修正公布「印花稅法」第 8 條。
06.12 增訂公布「菸酒稅法」第 22 條之 1;並修正第 17 條至第 19 條及第 23 條,增訂 菸酒稅徵收、納稅義務人、免稅、退稅及稽徵等規定,於菸品健康福利捐準用之, 另增訂處罰規定。
07.17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4 條、第 6 條至第 8 條、第 12 條、第 20 條及第 37 條。 配合行政程序法施行,修正相關規定。
09.12 廢止發布「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12.11 制定公布「地方稅法通則」。
民國 92 年
01.01 營業稅回歸國稅局稽徵。
01.03 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部分條文。
01.15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80 條。增訂授權財政部就稽徵機關對所得稅案件進行調 查及對影響所得額、應納稅額及稅額扣抵計算項目之查核訂定相關辦法及準則。
04.04 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具體建議或成果 :
1. 擴大稅基,取消職業別、產業別以及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如軍教人員免稅,
調整租稅結構。
2. 適度調高營業稅稅率,廢除印花稅。 3. 取消不合時宜的貨物稅課稅項目。 4. 適度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
5. 檢討土地稅課稅方式。
6. 檢討租稅規避問題。
  05.09 訂定發布「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
05.15 訂定發布「信用卡繳納查(核)定稅款作業要點」。
06.25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5 條、第 17 條及第 126 條。修正納稅義務人或配偶 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及相關扣除額等規定。
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1 條,延長專款撥供行政院金融重 建基金作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用,並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有關條文之期 限。
08.12 訂定發布「營業登記規則」。
70 08.15
08.29 訂定發布「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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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發布「稽徵機關委託便利商店代收地方稅稅款試辦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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