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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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88 年
06.28 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 11 條、第 21 條、第 60 條,將銀行業等專屬本業所適 用之營業稅稅率調降為 2%,明定除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外,銀行業等應自本次 條文修正施行之日起 4 年內,就其調降營業稅稅負之相當金額,沖銷其逾期債權 或提列備抵呆帳。
07.01 因應臺灣省精省,賦稅署承接前臺灣省稅務局業務及人員,於原地設立「財政部 中部辦公室(賦稅業務)」。
07.09 與泰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自 101.12.19 生效。
中泰租稅協定第五回合諮商會議於 87.10.27~87.10.30 前在泰國曼 谷舉行,雙方業就協定內容達成協議,並於同年月 30 日中午由雙 方代表團團長,我方為本署王前署長得山,泰方為該國賦稅署代 理副署長 Mr.Sanit Rangnoi 完成草簽。
07.15 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 修正公布「契稅條例」部分條文;並刪除第 20 條至第 22 條、第 27 條及第 28 條。
      調降稅率,檢討免徵範圍,增修相關規定。
民國 89 年
01.20 與塞內加爾共和國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自 93.09.10 生效。
01.26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 10 條、第 39 條之 2;並增訂第 39 條之 3;刪除第 55
條之 2。
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17 條及第 20 條。
02.20 自辦理 88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可採用網際網路辦理。
04.19 制定公布「菸酒稅法」,行政院定自 91.01.01 施行。
05.17 增訂公布「稅捐稽徵法」第 11 條之 2,明定稅務文件得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
06.16 行政院核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委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稅捐稽徵處代 徵之營業稅,自 92.01.01 起回歸國稅局稽徵。
財政部賦稅署第 10 任林增吉署長任內 89年6月至93年8月 民國 89 年
08.30 行政院通過「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將電子發票列為發展方向之一,揭開推動電 子發票之序幕。
11.29 訂定發布「網際網路傳輸統一發票試辦作業要點」,展開企業對企業(B2B)電 子發票應用之試辦。
12.29 訂定發布「菸酒稅稽徵規則」,自「菸酒稅法」施行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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