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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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77 年
08.23 與德國簽署互免船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 11.17 訂定每年 7 月 1 日為「稅務節」。
民國 78 年
01.01 證券交易稅率由 3‰降為 1.5‰。
04.12 訂定發布「台灣地區稅捐稽徵機關行政救濟案件協談作業要點」。 06.02 訂定發布「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書面審查作業要點」。
06.07 與荷蘭簽署互免船運事業所得稅議定書,溯自 77.01.01 生效。 06.30 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具體建議或成果 :
1. 擬議重大財稅問題之改革方案,著重「擴大稅基與降低稅率 」 之搭配,即同時 提出取消優惠與降低稅率。
2. 重提行政院經濟革新委員會財稅組所提所得稅「兩稅合一 」 案。
3. 建議降低綜合所得稅稅率及縮減級距為 5 級 ( 最高稅率由 50% 降至 40%)。 4. 建議取消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稅。
5. 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扣除額隨物價指數連動。
6. 建議建立稅務代理制度。
10.30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部分條文。
12.30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增訂納稅義務人或配偶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申報 規定,提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標準扣除額額度,增列殘障特別扣除額及增訂 自 79.01.01 起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等規定。
修正公布「證劵交易稅條例」第 2 條、第 8 條、第 9 條,鑑於股票交易數量日漸 龐大,為簡化稽徵手續,便利徵納作業,並配合所得稅法修正證券交易所得免徵
              所得稅之規定,爰將股票之證券交易稅稅率提高為 6‰,至公司債及其他核准之 有價證券稅率則降為 1‰,以應實際需要。
民國 79 年
01.01 修正「所得稅法」,增訂第 4 條之 1,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並配合將證券交易 稅稅率由 1.5‰提高至 6‰。
01.24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全文修正,明定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將徵收方式由原 先「駐廠徵收」改為「自動申報繳納」;刪除大眾使用之日常用品及具提昇教育 文化功能之教育用品如糖類、調味粉、化粧品、鋼琴等。
01.24 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明定稅捐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及重大欠稅公 告規定,修正稅捐徵收之起算點、申請復查期間及納稅義務人提起行政救濟程序 暫緩移送強制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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