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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都市再生
一)都市更新推動成果
臺北市透過法令修訂、程序簡化、審查
程序明確化、資訊公開透明化,建立協檢及
協審制度,提高審議效率及品質,並積極尋
求相關公會專業團體的協助,提供法令諮詢
及說明。
迄至民國
102
11
30
日止,依《都
市更新條例》共劃定
240
處更新地區,
789
處更新單元;老舊公寓專案自
99
年受理,
102
11
30
日止,總計
71
案提出申
請,事業概要計
36
案,其中
16
案核准;事
業計畫
35
案,其中
14
案經臺北市都市計畫
委員會審議通過,
6
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
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5
案經臺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
通過,合計協助逾
4,100
戶,期望藉本專案
計畫增額獎勵容積之引導,改善窳陋市容,
提升生活品質,改善老舊建築生活機能,提
升老舊社區消防、防災、耐震能力,建物結
構誘導改進,改善基盤公共設施,並引導老
舊建築轉型為綠建築與節能低碳社區。另為
協助民間都市更新推展,臺北市辦理「臺北
市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經費補助」,
迄至
102
11
30
日止補助
38
案,金額
計新臺幣
1,766
萬元;推動整建維護自辦理
迄至
102
11
30
日止核定
16
案,其中
15
案已辦理撥款程序,共計
5,635
萬元。
二)都市更新之協力組織及措施
1.
運用民間專業團體資源協助更新作業
1
臺北市率全國之先自民國
99
年起連
4
年辦理都市更新專業人員教育
訓練案,目前已完成受訓人數共計
971
人次。
2
臺北市首創結合民間專業團體資源,
提供市民都市更新法令諮詢及輔導
機制,委託「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
提供法令諮詢服務,並協助召開地
區性法令說明會。自民國
99
年起至
102
11
30
日止,協助
15
人連
署申請及辦理法令說明會場次共計
540
場,辦理
12
行政區都更法令系
列講座共
48
場。
2.
持續補助民間自組更新團體辦理更新
重建
為協助民間自組更新團體推動更新重
建,臺北市持續補助已成立更新團體及申請
實施都市更新事業各階段之規劃費用,最高
至新臺幣
530
萬元。
3.
都市更新協檢服務櫃台機制
為加速更新案件審查效率,臺北市於
民國
101
10
1
日成立「都市更新協檢
服務櫃台」(簡稱「協檢服務台」)。並於
102
8
22
日推動「協審機制」,引入
民間資源協查都更申請案報告書內容。
三)更新法令修訂
臺北市於民國
102
年辦理「都市更新相
關法令制度檢討」委託專業服務案,討論地
再現風華臺北
Par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