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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於執行
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
人民自由或權利者,或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
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臺北市政府
法務局兼辦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
員會之幕僚作業,近年來致力行政革新,其
成果如下:
一、設置處理機制
臺北市政府為處理國家賠償案件,成立
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設置
委員
13
人,其中過半數為府外學者專家,
府內委員則由政風、人事、研考等幕僚機關
遴派,可確保審議之客觀公正與專業超然。
民國
96
年確立了每月第
1
個星期五上午召
開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之原則,有效提
高了審議效率及委員出席率。
二、注重請求權人權益
一)實施
e
化作業,設置線上申辦國家賠
償管道,民眾可以透過電腦網路方
式,線上申請國家賠償。
二)發揮主動精神,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
之事實儘可能依職權調查。
三)維護當事人權利:除書面審理,亦可
視需要通知當事人到會說明,例如預
估其請求國家賠償合理賠償金額在
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案件、被害人死
亡或重大傷害案件等情形,併採言詞
審理以利發現真實。
四)處理意見書副本均送達當事人並記載
相關教示條款,使其有補充理由或舉
國家賠償
Part 3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實況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實況
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開會實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