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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年鑑
由臺北市政府政風處、都市發展局、消防局、
觀光傳播局、教育局、警察局、商業處及建築
管理工程處等,採定期及不定期方式全方位稽
查高風險場所。
二)建築管理實施檢查項目
1.
走廊室內通路是否擅自封閉、阻塞或堆積雜
物致妨礙逃生避難。
2.
直通樓梯之梯間是否擅自封閉、阻塞、改造
或堆積雜物致妨礙逃生避難。
3.
安全梯(含排煙室)梯間是否擅自封閉、阻
塞、改造或堆積雜物致妨礙逃生避難。
4.
防火門擅自拆除、封閉、擅設栓鎖,自動關
閉裝置損毀或未設置。
5.
防火區劃自動防火捲門下方是否堆置雜物或
擅自變更改造致破壞防火區劃。
6.
緊急進口是否擅自封閉、阻塞致不符規定。
7.
是否尚未辦理年度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或逾改
善期限,迄未重新辦理申報。
結語
臺北市政府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維護社會治安及促進人民福利,強化執法效能,
秉持用心、服務的態度,廣納民眾意見,並整
合市府團隊的力量,為臺北市建構更美好、安
全的社會環境。
動態檢查張貼不合格告示
安檢安全梯通路違規使用
臺北市消費場所公共安全記者會
臺北市消費場所公共安全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