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二)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案件複查作業
針對簽證申報案件進行現場複查,對於查
有簽證不實情事時,可依情節輕重,處該簽證
案件之機構或人員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
以下罰鍰。務必讓機構、人員辦理檢查申報時
更應確實檢查,以維持簽證案件之品質。民國
102
年臺北市各類組完成複查件數達
3,346
件,
複查比率達
35.59
%。
三)實 施 無 預 警 動 態 安 全 檢 查
機制
臺北市針對大型百貨公司、量販店、戲院、
旅館、
KTV
高層餐廳、撞球場、網咖、電子
遊戲場等人潮較易聚集之場所,實施動態安全
檢查。如經發現有違規情事者,可依《建築法》
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
督促其限期改善完畢。民國
102
年,已實施無
預警動態安全檢查件數達
2,513
件,不合格率
4.97
%。
三、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法令
宣導
一)文宣品、標章印製
1.
印製「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貼紙
36
萬枚,
免費發送大樓管理委員會或市民使用,加強
宣導大樓火災時安全梯間產生煙囪效應之自
主管理意識。
2.
編印《室內裝修
100
問》宣導手冊
2
萬本,
提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市民使用,指導
市民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及申辦程序、說明常
見違規裝修行為態樣。
3.
編印《機電安全宅急便》宣導手冊
5,000
本,發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市民使
用, 增 進 對 大 樓 升 降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之
認識。
二)教育及宣導說明會
1.
針對一般市民及管委會分別辦理「老屋健檢
執行計畫」、「臺北市老屋健檢案件申請暨
補助費用作業要點」、「大型百貨賣場週年
慶公共安全聯合檢查」、「臺北市公寓大廈
建築物室內裝修宣導說明會」及「集合住宅
公共安全宣導說明會」對於公共安全檢查申
報制度、建築物室內裝修等相關法令宣導與
說明,民國
102
年參與人數達
1,800
人次。
2.
針對開業建築師、技師及專業從業人員分別
辦理「臺北市
102
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勘檢人員勘檢實務講習」、「臺北市建築
物室內裝修專業法令研習會」,對於建管法
規實務作進一步的交流,民國
102
年參與人
數達
1,100
人次。
四、加強高風險場所聯合檢查
一)成立目的及組織
臺北市政府自民國
100
5
1
日起執行
公共安全稽查小組作業規範」之稽查工作,
安檢違規情形緊急進口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