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
二)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
案件複查作業
針對簽證申報案件進行現場複查,對於查
有簽證不實情事時,可依情節輕重,處該簽證
案件之機構或人員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
以下罰鍰。務必讓機構、人員辦理檢查申報時
更應確實檢查,以維持簽證案件之品質。民國
102
年臺北市各類組完成複查件數達
3,346
件,
複查比率達
35.59
%。
(
三)實 施 無 預 警 動 態 安 全 檢 查
機制
臺北市針對大型百貨公司、量販店、戲院、
旅館、
KTV
、
高層餐廳、撞球場、網咖、電子
遊戲場等人潮較易聚集之場所,實施動態安全
檢查。如經發現有違規情事者,可依《建築法》
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外,並
督促其限期改善完畢。民國
102
年,已實施無
預警動態安全檢查件數達
2,513
件,不合格率
為
4.97
%。
三、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法令
宣導
(
一)文宣品、標章印製
1.
印製「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貼紙
36
萬枚,
免費發送大樓管理委員會或市民使用,加強
宣導大樓火災時安全梯間產生煙囪效應之自
主管理意識。
2.
編印《室內裝修
100
問》宣導手冊
2
萬本,
提供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市民使用,指導
市民室內裝修管理制度及申辦程序、說明常
見違規裝修行為態樣。
3.
編印《機電安全宅急便》宣導手冊
5,000
本,發送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市民使
用, 增 進 對 大 樓 升 降 設 備 安 全 管 理 之
認識。
(
二)教育及宣導說明會
1.
針對一般市民及管委會分別辦理「老屋健檢
執行計畫」、「臺北市老屋健檢案件申請暨
補助費用作業要點」、「大型百貨賣場週年
慶公共安全聯合檢查」、「臺北市公寓大廈
建築物室內裝修宣導說明會」及「集合住宅
公共安全宣導說明會」對於公共安全檢查申
報制度、建築物室內裝修等相關法令宣導與
說明,民國
102
年參與人數達
1,800
人次。
2.
針對開業建築師、技師及專業從業人員分別
辦理「臺北市
102
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
施勘檢人員勘檢實務講習」、「臺北市建築
物室內裝修專業法令研習會」,對於建管法
規實務作進一步的交流,民國
102
年參與人
數達
1,100
人次。
四、加強高風險場所聯合檢查
(
一)成立目的及組織
臺北市政府自民國
100
年
5
月
1
日起執行
「
公共安全稽查小組作業規範」之稽查工作,
安檢違規情形緊急進口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