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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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與管控及參考表格及資料,分項說明如後。 3. 非營利幼兒園採購財產(指單價新臺幣 1 萬元以上之設施設備)、物品(指單價未 滿 1 萬元之非消耗品)及食材,應有送貨 單據或製作驗收紀錄。 一、 會計基礎及相關規定 ( 一 )平時得採現金收付制,學期或學年度結 算時,應依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4. 非營利幼兒園各項收入(含票據)應全數 存入非營利幼兒園之金融機構專戶。 ( 二 )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得以實際支付時之 金額覈實入帳。 ( 三 )所得稅費用於契約第一學年至第三學年 內以實際支付時之金額覈實入帳,第四學年依 權責發生制予以調整。 ( 四 )會計項目分為資產、負債、淨值、收入、 支出等五類。 5. 非營利幼兒園對於捐贈收入、補助收入、 業務收入及其他各項收入,均應開立收 據或證明文件;其收據或證明文件應事 先連續編號,按相關規定使用,由專人 列冊保管。 ( 五 )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報表應由會計人 員、園長及負責人逐頁簽名或蓋章。財務報表 包含項目如下: 7. 非營利幼兒園支用各項經費,應符合預 算及支用範圍。 1. 資產負債表(平衡表)( 附錄 1-3-1)。 2. 收支餘絀表(損益表)( 附錄 1-3-2)。 3. 財產清冊(含代管財產及單價新臺幣 1 萬 8. 非營利幼兒園得開立支票帳戶 ,除新臺 幣(以下同)1 萬元(含)以下之小額款項 得由零用金支付外,其餘應付款項應以 票據支付或銀行轉帳為原則,不宜由個 人代墊經費。 元以上之設施設備)( 附錄 1-3-3)。 9. 非營利幼兒園零用金上限為 3 萬元。 10. 非營利幼兒園不得向其辦理或受委託辦 理之非營利法人(以下簡稱辦理單位)以 外之機構或個人借款,亦不得借款予辦 理單位或他人。向該辦理單位借入之款 項應為無償借貸,一切資金往來皆須透 ( 六 )非營利幼兒園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應設置專帳獨立處理。其處理原則及程序如 下: 1. 應敘實逐日登帳。 2. 應指定有會計知識或會計處理經驗之專 過金融機構,以利資金流向之查核。 11. 年度決算經費支出超出預算金額時,應 依《非營利幼兒園會計財務及經費處理注 人,負責處理各種會計財務報表、簿籍 及憑證等資料,並妥善保管。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園務行政 6. 非營利幼兒園辦理之活動收入,應以該 園名義收取;所有收入應列入各相關收 入項目,並以收入總額入帳,不得以收 支相抵後淨額入帳。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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