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2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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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3-1-6 附件 1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         申請人 身分證號 與當事人 關係 攝影機 地點 申請人 申請日期 聯絡電話 調閱單位 調閱監視畫 面時段 民國 年 月 日 年月日時分 至 年月日時分 園長                 申請事由:         監錄系統管理 承辦人 處室主管 監錄系統管理             1. 影像資料僅供申請目的之使用,不得另行複製傳閱散佈播放,並應遵守「個人資 料保護法」之規定,以維護當事人之隱私權益。若未遵守相關法律而衍生之爭議, 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2. 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至少應保存1年。 附錄 3-1-6 附件 2 檢 查 日 期 監視主機 錄影監材 視訊是否清晰 是否正常運作 是否正常運轉 年 月 日□是□否□是□否□是□否 年 月 日□是□否□是□否□是□否 年 月 日□是□否□是□否□是□否 年 月 日□是□否□是□否□是□否 年 月 日□是□否□是□否□是□否 保養檢(複)查人 備 考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監視錄影系統保養紀錄簿                                           200 │附錄 備註: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監錄系統運作狀況,發現故障,立即報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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