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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附錄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規範  附錄 3-1-6 附錄 3-1-6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教保服務機構監視錄影系統管理具體作法(108年5 監視錄影系統管理規範 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44665號函) 二、幼兒園為維護校園安全,設置監錄系統應指派專人(處室)負責管理、操作及 維修。 三、監視錄影資料保密及保管: (一)監錄系統所攝錄之影音資料應予保密,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如有發現不當使用或洩密情事,依法追究行政或民、刑事責任。 (二)管理人員離職或調職後,對在職期間攝錄之影音資料,仍負保密義務。 (三)監錄系統應持續正常運作,不可無故中斷,所攝錄之資料應保存至少14 日以上。 (四)監錄系統影音資料,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因調查犯罪及其他違法行為, 有繼續保存之必要者外,至遲應於一年內銷毀之。 四、調閱監錄系統資料: (一)園內人員:園內之教職員工生(含監護人及法定代理人),因涉及個人權益 維護所必要時,應填具監視器攝錄資料調閱申請單(附件1),敘明案由及指 明特定調閱時段,向幼兒園提出申請,園內人員僅得調閱,不得複製。 (二)公務機關:因執行職務之需要,申請調閱錄影監視系統影音資料,必要時 並得複製、利用應以公文載明法令依據、調閱目的、範圍及用途,幼兒園同意 後函復。 (三)遇有上述之情形,幼兒園應複製一份妥善保管,如無保存之必要時,得予 以銷毀。 (四)調閱影音資料,應由幼兒園派員陪同為之,並設專簿登記備查。 五、監錄系統調閱申請單及登記簿至少應保存一年。 六、監視錄影設備管理維護: (一)管理單位應定期檢查及保養維護監視錄影設備(附件2),以確保設備之正 常運作,如發現異常或故障情形,應立即修復處理。 (二)管理單位應將監視錄影設備依財產管理規定辦理列帳管理。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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