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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彙整之回報資料,依現行環保署「空氣品質惡化縣市應變處置回 報單」方式循環保行政系統回報環保署,並由環保署副知本部。 六、分級防範措施:     如於上課期間發生空氣品質惡化之情況,以不停課為原則,予以加強師生健康防護,並   宣導學生及幼兒於上、下學途中或進行戶外活動時,應配戴口罩等個人防護用具;於室內上   課時,得適度關閉門窗,減少暴露於不良品質之空氣中。 基於維護學校師生健康考量、學校本位管理及區域因地制宜,並依據環保署公告空氣品 質指標 AQI 代表顏色,建議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綠/黃色:極特殊敏感族群建議注意可能產生咳嗽或呼吸急促癥狀,仍可正常戶外活動。 (二)橘色: 1.一般學生仍可進行戶外活動,宜減少長時間劇烈運動。 2.敏感性族群之師生,宜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及戶外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三)紅色: 1.學校應視室外課(體育課)、戶外教學或觀摩活動之活動地點空氣品質條件,得將課程活動 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 2.一般學生應避免長時間劇烈運動,進行其他戶外活動時應增加休息時間。 3.敏感性族群之師生應留在室內並減少體力消耗活動,必要外出應配戴口罩。 (四)紫色/褐紅色:學校及幼兒園應全部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調整於室內進行。 七、通報作法: (一)校安通報作業:學校及幼兒園如有人員因空氣品質惡化肇致身體不適,或嚴重影響校務行 政事項者,應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csrc.edu.tw/)點選「校安即時通」,依下列規定 進行通報: 1.空氣污染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 稱「一般空氣污染」進行通報。 2.沙塵事件: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天然災害事件」/次類別「環境災害」/事件名稱「沙 塵事件」進行通報。 3.人為空氣污染事件(例如工廠毒【廢】氣外洩):事件類別請點選主類別「意外事件」 /次類別「中毒事件」/事件名稱「其他化學品中毒」進行通報。 (二)停課通報作業:學校及幼兒園如有停課事實,應於確定停課訊息後,至本部校安中心網頁 點選「校安即時通」進行通報。 八、建議事項: (一)地方政府、學校及幼兒園應隨時至空氣品質監測網站(https://airtw.epa.gov.tw/),查詢最新 空氣品質訊息。 (二)學校及幼兒園停課或停辦戶外活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宣布。 資料來源:教育部 臺北市非營利幼兒園 園務管理手冊 - 附錄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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