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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2-2-2 附錄 2-2-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修正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空氣污染防制法相   關規定與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特訂定本作業流程。 二、目的: (一)為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迅速應變處理偶(突)發空氣品質 惡化事件,統籌行政支援力量,俾使災害損失降低至最小。 (二)積極有效防止災害擴大,降低影響層面,並及早完成災害善後工作,以維護校園及師生安 全。 三、適用對象: (一)學校及幼兒園。 (二)大專院校得視狀況,參酌本作業流程規定辦理。 四、本作業流程所稱敏感性族群,指因心臟、呼吸道及心血管疾病等,於各級狀況發生時,需特   別加強防護,並採個人健康自主管理者。 五、監測、預警及聯繫作業處理原則: (一)監測: 1.由環保署逐時監測空氣品質並適時發布訊息。 2.依據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之空氣品質指標Air Quality Index(以下簡稱「AQI值」)大於100, 即啟動聯繫作業,並通知學校進行防護措施。 (二)預警: 1.停課原則: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s://airtw.epa.gov.tw/)全國空品區空氣品質預 報,前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預報次日 AQI 值達 400 以上,即達停課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參考各空氣品質區之預報 AQI 值,共同 會商決定是否停課及相關因應措施。 2.敏感性族群之學生,於預報 AQI 值達 300 以上,或前目情形經地方政府決定不停課者, 得請假居家健康管理,不列入其個人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三)聯繫: 1.預報 AQI 值介於 101-200(代表顏色橘/紅色): (1)由環保署循環保行政系統通報地方政府,並一併通知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教育局 (處)。 (2)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學校及幼兒園,得依地方政府既有系統,包括行政 公告系統或校安中心系統等完成確實通報,並由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控管各學 校回復情形。 2.當日 AQI 值 201 以上(代表顏色紫/褐紅色): (1)由環保署通知本部、衛生福利部及受預警地區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局,並由該地方政府 環境保護局緊急通知該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並由地方政府教育局(處)聯繫轄區內 學校及幼兒園。 162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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