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非營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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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體工作人員依勞基法續給年假 年資滿 6個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特別 休假   3天 7天 10天 14天 15天 16天17天18天19天20天 (2)第 11 年起每增加 1 年多 1 天,總天數以 30 天為限 3. 請假手續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與日數,並事先填妥請假單、覓妥代 理人,由園長或其職務代理人准假後方得實施;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 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園長或其職務代理人得要求請假人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4. 未辦妥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 5. 因公出差以公假計,其費用請領額度如下: 當天出差 --- 車資實支實報,超過半天者,得請領誤餐費 80 元整。 6. 遲到: (1)每月遲到以 3 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 15 分鐘,仍發給全勤獎金;遲到第 4 次(含)以上除 不發予全勤獎金外,並應請事假(以分計)。 (2)遲到 16 分鐘以上,第 1 次即不發全勤獎金,並應請事假(以分計)。 ( 六 )薪資 1. 薪資 (1)本園薪資依「非營利幼兒園薪資支給基準」及主管機關核定之「薪資支給、考核及晉新規 定」計算核發。 (2)薪俸發放方式 1 每月薪俸於每月月底最後 1 個工作日發給,當月加班費及延托費於下 1 個月發放。 2 因園務需求及大型活動前需加班,須經園長核可,並依勞基法規定發給給加班費。 2. 獎金 ( 此項目視各園情形調整 ) (1)年終獎金 每年 12 月 31 日仍在職者於隔年春節前 10 日發給。服務未滿 1 年者依計服務月數計算, 服務滿 1 年者發給薪資額數 1 個月;請假超逾規定天數者獎金依比例扣除。 (2)績效考核獎金 年度績效考評結果,依非營利幼兒園辦法規定辦理。 (3)考核獎金 每年依工作評量,表現良好者加發考核獎金,額度視當年度剩餘而定。 3. 其他給付 128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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