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富邦電子專刊十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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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型年金兼具長期退休理財與對抗長壽風險
投資型年金,因為不是壽險,沒有危險保費,也 就是說保單帳戶價值是核心,保單帳戶價值累積 愈多,將來定期給付的年金就愈多,直到保戶身 故。 投資型年金險兼具長期退休理財與對抗長壽風險 的優勢,如果是擔心退休生活經濟來源沒有著 落,又喜歡以投資方式累積資產,可以考慮投資 型年金。 除了即期年金之外,民眾還是可依自己預計的退 休時間,選擇年金的開始給付日。
投資型年金險細項看清楚
給付/累積期
一次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 存者,保險公司返還累積期間屆滿日之保單 帳戶價值,並一次給付予被保險人,保險契 約效力則行終止
分期給付: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仍生 存者,依保單條款約定計算的年金金額分期 給付;並且會規定最高給付年齡(通常為 110歲(含)為止,視各保單而異)
年金累積期:保險公司會規定累積年限 年金保證給付期間:通常可選擇5、10、 15、20年(還須符合年金給付開始日年齡 +保證期間不得超過被保險人110歲等規
定,視各保單而異)
投資型年金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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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後給付
給付後身故:將年金餘額 按約定一次或分期給付予 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 人,且保險契約即行終 止。
給付前身故:通常為返還 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保 單帳戶價值,且保險契約 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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