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刑事雙月刊VOL.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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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胺水溶液,收貨人登記吳○偉(未登記年籍資 料),電話登記經查為空號,收貨地址位於宜蘭 市,為正在整修房屋且為空戶,研判該批化學品應 為製毒集團所有,立即規劃派員前往宜蘭大榮物流 公司外圍佈署隨時跟監、蒐證,惟恐遭製毒集團取 走,埋伏至同月 26 日 12 時 30 分許,物流公司將 該批化學物品派送出門,專案人員不動聲色尾隨跟 監到位於宜蘭縣壯圍里壯濱路四段永鎮宮前,發現 到場收貨人係一名中年男子,帶白色鴨舌帽,駕駛 1021- ○○黑色轎車,經與送貨司機確認貨物無誤 後,隨即引導該貨車進入一處巷弄內空地處(壯圍 鄉壯濱路 4 段 168 號後方),並由該男子自行從貨 車內,逐一將 40 桶一甲胺化學物品取出放在空地 上,領後在貨運客戶簽收單上簽寫「蔡錦煌」字樣 後離去,偵查第三大隊事後調閱該簽收單始發現與 實際收貨人吳興偉姓名不同,動機相當可疑。
為確認到場收貨人真實身份,專案人員從駕 駛 1021- ○○自小客車,獲知該車籍登記在宜蘭壯 圍鄉永鎮村壯濱路,車主江○迪,戶內人口有江○
欽、江○凡及江林○月等共 4 人,經比對蒐證影像 畫面與戶內人口江○欽國民身分證相片相符,確認 本次收貨人為江○欽本人無誤。過濾江嫌金流、在 臺健保及家庭狀況顯示江嫌並無化工背景也無正常 職業,又經多日持續蒐證、跟監江嫌作息及該自小 客車動態,發現江嫌多次出現於一甲胺化學物品置 放地點,陸續將化學品載往一處廢棄豬舍,專案人 員先從 google 網路搜尋該處,發現在 102 年 10 月 的街景相片是一處破舊無門窗廢棄豬寮,專案人員 在進一步查訪壯圍郵局第 15 區派送郵務士表示: 「該豬舍附近鐵皮屋及平房均無門牌號碼,未曾送 過該處信件紀錄 ...」,惟從外觀發現該豬舍已裝上 一扇新鐵門及新百葉窗,且曾目睹犯嫌江○○進出 該處,足以顯示屋內有人居住或為製毒工廠,遂於 103 年 12 月 17 日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 前往,當場查獲犯嫌江○○正在製造第二級毒品, 復經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鑑驗結果該毒品學名為甲基 卡西酮(簡稱 MDPV;俗稱浴鹽),全案移送臺灣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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