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109年內政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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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主動依據戶政變更門牌資料更新住址
為使地政機關發送之公文書能依民眾正確戶籍住址寄送,自107年起各地政事務 所將主動利用戶政機關每月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資料,經由系統比對並審查後, 如地籍資料登錄的民眾住址有因而變更,則所轄的地政事務所就會逕為辦理住址變更 登記,透過跨機關通報服務,省去民眾重複申辦所需的時間及成本,讓內政服務更便 利。截至107年12月底止,共計辦理36萬1,190筆住址變更登記。
(七)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
為考量部分繼承人不知被繼承人遺有不動產,致逾申請繼承登記期限而遭處罰 鍰,並為減少列冊管理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本部於103年6月起會同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及地政事務所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由全國各地 政事務所按月依戶政單位提供之前1月份死亡登記資料,寄發書面通知提醒繼承人應 於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截至107年底已主動通知共計32萬3,114件,以減少繼承人因 疏忽或不熟悉法令而遭處罰鍰之情事,並確保權利人權益,及健全地籍及稅籍管理, 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四、建立地政資訊
(一)辦理「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作業系統」開發暨推動地政整合系統(Web 版) 維運管理
為使各地政事務所辦理跨所(包括同縣市及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作業均得在同 一網路架構及單一電腦作業,本部於107年度委託高雄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跨縣市收 辦土地登記作業系統」開發暨「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維運管 理,除系統功能及程式修改部分外,也將現行之同縣市跨所系統功能全面併入跨縣市 收辦作業系統功能,並得由系統依作業人員選擇之縣市及地所等資料,自動判斷(同 縣市或跨縣市)再接續處理其授權、資料流及是否為可辦理之登記案件、處理期限管 控及資訊安全等,為108年開始試辦推動之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作業,提供完備之資 訊基礎,建構創新網路應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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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
L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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