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金管會2019年報
P. 8

 在優化上市櫃公司及金融業公司治理方 面,107 年已完成項目包括:增加公司治理評 鑑質化指標、要求外資持股達 30% 以上或資本 額達 100 億元上市櫃公司提供英文「年度財務 報告」、要求所有上市櫃及興櫃公司完成設置 審計委員會與獨立董事、鼓勵銀行、保險業出 席上市櫃公司股東會比率分別達 30% 及 40%、 推動金融保險業及資本額達 100 億元上市櫃公 司設置公司治理人員。另外亦加強吹哨者保護 及建置資安專責制度;推動產金分離、金金分 離及提高自然人董事比率,及強化金融機構股 東會委託書之使用,以健全委託書制度。 在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方面,本會已建置 多層次資本市場,107 年新增 62 家上市櫃公 司,較 106 年 38 家已有顯著成長,並修正期貨 交易法,建置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制 度,另為使台股交易制度與國際接軌,將推動 證券市場逐筆交易制度。另亦積極營造最適籌 資環境,包括:上櫃市場新增電子商務產業類 別、增訂大型無獲利企業上市櫃條件、縮短上 市櫃審查時程由 8 週至 6 週、放寬科技事業及 大型無獲利企業之股票集保彈性。並建置期貨 市場動態價格穩定機制,所有國內股價指數期 貨商品於 107 年 11 月 19 日上線實施。 在鬆綁金融法規方面,訂定「外國銀行在 臺分行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辦法」,開放辦理 離岸風電建設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可透過發行 新臺幣金融債券,取得相關融資所需中長期資 金,截至 107 年底,已有 3 家外銀在臺分行經 本會核准發行新臺幣金融債券 365 億元。鬆綁 投信基金法規,將銀行或投信通路資金引導至 台股 ETF。因應 MSCI 將大陸 A 股納入相關指 數編製,調整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 有價證券之比率上限。 在銀行業務方面,本會已開放金融機構申 請設立純網路銀行,目前已受理 3 件申請案, 將於審查完成後公布核准名單。並已修正「金 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相關法令,降低金 融控股公司取得控制性持股比例,提供金融機 構整併誘因,亦積極規劃打造國際化理財平台, 放寬總資產逾新臺幣 1 億元高端客戶可投資之 金融商品。 在健全保險市場發展方面,修正「保險業 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強化保險業國外投 資風險控管機制。修正發布保險業 107 年度自 有資本及風險資本計算公式,合理反映保險業 經營風險。將股票逆景氣循環措施納入保險業 風險資本額制度,以降低股票市場波動對保險 業資產配置之影響。 在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方面,本會已推動完 成「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之立法, 及訂定 5 項授權子法及配套措施,併該條例自 8 


































































































   6   7   8   9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