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金管會2019年報
P. 13
組織架構 本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委員 6 人至 12 人,其中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 及法務部部長為當然委員,其餘由行政院院長就相關機關首長及具有金融專業相關學識、經驗之 人士派(聘)兼之。本會設有四業務處,包括綜合規劃處、國際業務處、法律事務處及資訊服務處; 設有四輔助單位,包括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設有二任務編組,包括公共關係室及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另為加強本會與主要國際金融組織及金融主管機關之合作與交流、掌 握國際主要金融市場發展,分別於紐約及倫敦設立代表辦事處。為落實執行對銀行、證券、期貨 及保險業之管理、監督及檢查,本會下設有四業務局,屬於三級機關,分別為銀行局、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及檢查局。另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 100 年 1 月 1 日起改隸本會,屬國營事業。 本會組織架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2 名) 主任秘書 本會輔助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政風室 本會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 • 國際業務處 • 法律事務處 • 資訊服務處 本會另於紐約、倫敦 設立代表辦事處。 註:101 年 7 月 1 日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名稱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資訊管理處名稱改為資訊服務處。自 102 年起會計室名稱改為主計室。 13 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 公共關係室 銀行局 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 檢查局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