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2019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年報
P. 39

          參 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
  強化危害暴露評估及作業環境監測
發展暴露評估工具及技術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應依其健康危害、散布狀況及 使用量等情形,評估風險等級,並採取分級管理措施。依「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 級管理辦法」規定,定有容許暴露標準之化學物質(目前共有 492 種),其暴露評 估方法,除可使用有科學依據之採樣分析方法外,如未有量測技術與方法者,可運 用定量推估模式,如飽和蒸氣壓模式或二暴露區模式(Two-Zone Model)等,以評 估勞工暴露風險,並依據風險等級採取分級管理措施,以達到保護勞工之目的。
考量不同規模及業別的事業單位,對於化學品分級管理之需求也有所差異,因 此規劃提供國內廠商多元化進階暴露評估工具參考運用,2019 年已完成針對歐洲 ECETOC TRA 輔助中文化界面工具之試運作及回饋意見蒐集,規劃於工具完成調整 及相關技術文件完備後,2020 年選定合適廠商優先推廣運用,逐步協助事業單位強 化評估能量,以落實化學品暴露危害管理。
加強作業環境監測制度
作業環境監測是確保勞工危害暴露劑量低於法定暴露限值之重要作為,法定應 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之項目,包括物理性因子(含噪音與高溫)及化學性因子(含有 機溶劑、特定化學物質、鉛、四烷基鉛、粉塵及二氧化碳),其採樣、分析及儀器 測量之方法,均應參照勞動部公告之建議方法辦理。
事業單位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並將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通報至指定之 資訊系統,以利勞工暴露資料保存、數據分析與管理。為強化我國勞工作業環境監 測制度之有效性,提升作業環境監測業務品質,2019 年由本署委託專業團體就現 行 16 家作業環境監測機構之管理制度、採樣執行過程等實施書面審查及現場評核 作業,計 45 場次,並針對事業單位作業環境監測業務執行現況進行訪視輔導,計 20 場次,以持續強化監測機構執行監測業務品質及提升事業單位落實監測制度之 有效性。
37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