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2019年臺灣菸害防制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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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販菸業者瞭解法規並確實依法拒售菸品,國民健康署除定期公布違規店家清單、舉辦業 者座談會外,並於 2018 年 5 月 10 日發布「5 成吸菸學生買菸未被拒絕,一同杜絕違法賣菸給青少 年」新聞稿,督促各通路業者共同表達拒售菸品予未滿 18 歲者之立場,並感謝業者善盡企業社會責 任,建立內部稽核機制、召開店長會議、辦理員工訓練等,共同落實第一線賣菸人員不賣菸給青少年。 未來政府也將持續透過民間組織、家長、業者與民眾共同攜手合作,藉由強化菸害認知、提高拒菸 意識、阻斷買菸管道、提供戒菸服務等多管齊下方式,讓兒少遠離菸害,還給兒童一個無菸害成長 的健康環境。 防制菸品非法貿易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第 15 條要求締約方可透過跨國合作,共同防堵菸品之走私,並 透過菸品銷售流程之行政管理及監測,防止私劣菸品進入消費市場。國際經驗顯示,菸品走私顯然 與執法有更密切的關聯,防杜菸品走私,應從嚴格查緝非法菸品著手,不宜因噎廢食,採低菸價政策。 為改善及減少私劣菸品之流通,財政部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建立全面管理模式,並藉由跨 機關之合作機制,由中央、地方政府及相關查緝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積極查緝及加強宣導外,菸品 業者亦應建立自我管理措施,並透過資訊交流互助,推動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及維護合法菸品市場秩 序,並針對查緝同仁進行私劣菸品辨識訓練,以提高查緝實務知能,而針對執行績效也訂有督導考 核機制,以提高執行績效。由於貿易國際化、自由化之潮流,及現行私劣菸品案件違法態樣日新月異, 其查緝有賴違法情資之掌握及蒐集。 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 4 條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應分配 1% 供中央與地方 執行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另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稅捐逃 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 1% 之徵收收入,其中 2018 年調整為 95% 分配予私劣菸 品查緝經費,5% 分配予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費。 為統合協調督導處理重大違法私劣菸品案件相關事項,財政部設有跨部會的「中央私劣菸酒查 緝督導小組」及任務編組,成員包括、內政部、衛生福利部、法務部、海岸巡防署、行政院消費者保 護處等相關機關;而執行稽查及取締業務,則由縣市政府之財政、環保、衛生、工商、新聞、警察 等業務相關單位組成聯合查緝小組負責,依權責共同合作執行各種非法貿易查處工作。在中央及地 方相關查緝機關共同努力下,並在妥善運用現有人力下,當持續檢討擬訂查緝作業計畫及具體作法, 充分發揮分工合作功能,策進運籌各項查緝作為,以提高查緝績效。 79 減少菸品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