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國合會201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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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 計畫導向
統籌運用 本會資源
複製 成功經驗
    派駐海外的專業夥伴 | 142 人
               兼顧效益 與效率
為將核心策略具體落實至日常業 務中,各項工作計畫應將提高援 助計畫的有效性與實際成果,做 為執行的原則與目標,並依據以 下5 項準則進行規劃。
捐助章程 | 7 條規定
● 業務範圍
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捐助章程第7 條規定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國際機構 • 協助友好或開發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確保計畫
成果移轉後
永續發展
            國內本會預算編制員額 | 109 人 工作計畫 | 5 項準則
● 計畫規劃準則
合作國家數 | 30 國
● 合作對象
或其指定之機關或團體
● 資金來源
初始成立基金約新臺幣116 億元,係由海 合會及海外會裁撤決算後淨值捐贈及外交 部預算核撥。計畫及業務資金來源包括自 有基金及孳息收入、政府或其他機構委辦 經費。現有淨值新臺幣156 億1,868萬元。 資料日期:2018 年12 月31 日
1989
伴隨國內經濟快速成長,政府成立「海 外經濟合作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海 合會),對友好開發中國家提供各種經 濟援助。
• 增進與友好或開發中國家間經濟關係。
• 與國際組織、國際機構或第三國合作,協助友好或
開發中國家之經濟社會發展。
• 給與國際難民或遭受天然災害國家以人道救助。
• 為友好或開發中國家技術及人力之培訓及產業水準之
提升而提供技術協助與技術服務。
• 成立海外服務工作團,以協助友好國家地區之農業、
工業、經建、醫療、教育等之改良與發展。
• 其他有助於增進國際合作發展或促進對外友好關係事項。
 1995
基於援外業務日益專業,為整合援外資 源,經行政院提請立法院審議,三讀通 過「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1996
1996年1 月15 日總統明令頒布生效後,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7月1 日正 式成立,海合會及海外會則分別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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