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7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P. 157

                     民國108年
06.13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增訂第 11 條之 1;並修正第 12 條之 6。自 108.06.15 起 2 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 1、2 級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減徵稅額上 限 2,000 元;報廢 1-3 期老舊大型車換購新大型車,每輛新車減徵貨物稅額上限 由 5 萬元提高至 40 萬元,適用期間自 106.08.18 至 111.12.31 止。
06.13 訂定發布「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06.14 訂定發布「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捐助財產最低總額及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一定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
      廢止發布「財政部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準則」。
      訂定發布「財政部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07.03 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 10 條之 1,提供購置智慧機械及 5G 系統投 資抵減,加速產業轉型數位化及建構 5G 應用能量。
07.24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7 條及第 126 條,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 除或特定費用減除方式及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制定公布「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短期 (2 年 ) 租稅措施,協助 引導臺商匯回境外資金,自 108.08.15 施行。
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強化並展延租稅優惠相關條文實施期限 10 年至 118.12.31,另新增第 23 條之 3「保留盈餘從事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 之減除項目」。
08.15 訂定發布「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作業辦法」。
12.25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條文,延長購買低底盤公共汽車等車輛,免徵 貨物稅期限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專供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增列「到 宅沐浴車」免徵貨物稅並定明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
           特種車輛包括機車,以符合實務需要。
   155
   



















































































   155   156   157   158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