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財政部賦稅署70週年紀念專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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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 84 年
01.13 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
01.18 修正公布「土地稅法」第 31 條及第 55 條之 2。
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 8 條,修正第 1 項第 19 款,農產物原對人免稅,改為 對物免稅,自 84.03.01 施行。
01.27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 4 條及第 17 條。廢除公費免稅規定及提高有配偶者標 準扣除額之額度。
03.01 與印尼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自 85.01.12 生效。
06.29 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2章章名、第7條及第10條,將水泥與油氣兩類規格,
      由從價課稅改為從量課徵,簡化稽徵作業。
修正公布「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 4 條。
07.10 與加拿大簽署互免空運事業稅捐瞭解備忘錄。
07.19 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刪除第 27 條及 33 條。
08.02 修正公布「營業稅法」第 8 條及第 51 條,減輕裁罰倍數等,自 84.09.01 施行。
11.15 訂定發布「捐贈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祭祀公業財團法人財產不計入遺產總 額或贈與總額適用標準」。
民國 85 年
01.10 訂定發布「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04.25 訂定發布「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05.29 與澳大利亞簽署全面性租稅協定, 自 85.10.11 生效。
               臺澳 ( 洲 ) 租稅協定第二回合磋商於本署舉行, 我國由林前署長劍雄主談
06.29 訂定發布「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要點」。
07.01 成立「財政部賦稅革新小組」為期 1 年,由邱正雄部長任召集人。
具體建議或成果 :
1. 提出兩稅合一實施計畫。
2. 檢討土地稅及房屋稅減免規定。
3. 檢討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4. 檢討貨物稅課稅範圍。
5. 以機動調整關稅方式調降關稅,並簡化關稅稅率級距。 6. 貫徹無障礙通關環境,改進海關徵收規費之範圍及標準。 7. 改進統一發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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